改革澳門法制 身正不怕影斜 --「金沙敗訴」引發的聯想

五月中旬,港商孫志達協助金沙集團奪得澳門賭牌的索償官司,在美國拉斯維加斯法院做出新一輪判決。陪審團一致裁定,金沙有違約行為,須向孫志達支付七千多萬美元賠償金。有媒體曾表示,孫志達的這一輪勝訴,涉及澳門特區官員和北京高層,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早已超出單純經濟糾紛。因此,其判決結果對澳門的衝擊力度,將遠遠大過歐文龍貪污案。有的還進一步發揮,想以此證明:澳門賭權向美資開發放“得不償失”,屬於“引狼入室”,最終會給澳門甚至中國大陸,帶來難以估量的負面政治後果。

我在《博彩社會學概論》一書中,曾經對泛政治化有過詳細分析,已經把道理講透,沒想到出來這麼個小風浪,又有人舊話重提。對此,我有以下三點聯想:

政治經濟  難以割裂

澳門賭權對外開放之後,外來資本大舉進入,使得澳門賭博業由一家壟斷變成多家競爭。其手段花樣百出,無奇不有。於是,有人抱怨,說資本家不僅見利忘義,而且有政治意圖,妄想涉足澳門和中國的政治演變。其實,這種抱怨,不是屬於無知,就是屬於短見。縱觀古今中外,到處都能看到政商勾結、鬥爭,或者既勾結又鬥爭的例證。這應該說是官場和商場的常態,用不著大驚小怪。因為說到底,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很難割裂,政治需要經濟為基礎,而經濟又需要政治做後盾,國家之間的競爭如此,商家和集團公司又如何獨善其身?

就以金沙、永利等外資為例,它們進入澳門之後,多方尋求澳門提供經營之便,甚至要求澳門修改某些舊法,讓澳門的博彩業規則,逐漸符合國際通行的時代潮流。當然,因為澳門的管治能力和司法水平有待提高,中間也被外商鑽過空子,從中獲得某些不該獲得的特權,值得特區政府好好反省,檢視是純粹的法律漏洞,還是有官員貪贓枉法,向外商輸送利益。

肉必先腐  而後蟲生

這次孫志達案還披露,金沙老闆曾經要求孫,搜集澳門官員的個人「隱私」,以便從中尋找貪腐證據,好在討價還價中向對方施壓,以便達滿足自己的不正當要求。對於這項指控,特區政府理應重視並正確對待。第一,先要調查了解,以上指控是否屬實。第二,即便屬實,也要分析金沙想要搜集的東西,究竟是什麼樣的情報信息?假如是無中生有,添油加醋,想對澳門官員歪曲污蔑,那當然是一回事;而假如他們想要挖掘的材料,是個別官員的不法行為,那正好可以協助廉署一起肅貪。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更不會在鮮活的機體上產卵下仔。腐肉之所以生蟲,是因為它已經自行腐敗,不是蒼蠅叮上去它才腐敗。因此,不管金沙也好,銀沙也好,它之所以要搜集官員(包括澳門和內地官員)的醜聞,是因為已經有醜聞可供搜集,只不過在政治透明度低,新聞自由相對欠缺的澳門,普通民眾難以了解真相而已。只有金沙這種財大氣粗,可以聘用退休情報人員的跨國公司,才有可能挖到對他們有用的情報資料。對於官員的所謂「隱私」,不僅不應該替他們遮掩,反而應該歡迎別人來曝光。假如政府和官員有這樣的度量和氣派,何必在乎洋人來挖料?

潔身自好  百病不侵

從孫志達和金沙這場訴訟,我們還可以聯想更多。比方說,為什麼這場官司要跑到遠隔重洋的拉斯維加斯去打?而不在案件發生的澳門當地法庭打?我猜想,主要是當事人對於澳門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缺乏信心。假如真的在澳門過堂,估計孫志達勝訴的希望不大。尤其他要是把上層人物的事情抖出來,說不定因為案情過於燙手,法庭或者不敢立案;也有可能金沙老闆故技重演、設法擺平,讓案件久拖不決,自生自滅。

相反,移到美國賭城去打,當事人和證人就少了顧忌,金沙集團即使想用左右,也難以對眾多陪審員湊效,因此,才有可能出現有利於孫志達的判決結果。當然,金沙聲言上訴,最後結果如何仍拭目以待。

具體到澳門,今後的方向是什麼?究竟應該主動改革、堅持開放,進一步提高澳門的管治能力和法制水平,改善社會機體的健康,從而提高防病抗病的能力?還是像個別媒體所主張的那樣,趕跑外資,關上門窗,把藏污納垢的陰暗角落遮蓋起來,退回到封閉和壟斷的「美好過去」?何去何從,需要每個關心澳門前途的朋友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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