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中國人如是,澳門人更如是。
即使有冤難伸,權益受損,澳門人非不得已也不會打官司,因最驚「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除了財力上,要付得起高昂的律師費,不知拖到何年何月才能排期審訊,更要有足夠的時間和心理準備應付往後大量繁複的司法程序,難免又折騰一番。這些體會,對一班桃花崗小販而言,過去三年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缺德律師拖後腿 請錯對方的人!
試過請錯缺德律師申請法院判辭,小販懷疑有人向法院提供假證據才能取得桃花崗土地業權,擬向檢察院檢舉。這名律師不但「拖後腿」,反遊說小販按兵不動,更死也不肯把判辭交給小販「當時我們已付了五千元,沒理由不給我們判辭,但他只說文件好多,你們又不識葡文,給你也看不懂!」德姐的兒子黃先生當時深感不妙。想不到之後偶然發現,這名缺德律師竟與他們要檢舉的人相熟,有業務往來。這時小販才驚覺「原來是對方的人!」一場烏龍,除了嘆澳門實在太細,個別律師的專業操守也實在令人齒冷。
兩年來東奔西走,找議員求助、諮詢法律意見、 到檢察院作供,如今赫然收到發展商申請勒遷的法院傳召信,一看全是葡文。小販旋即趕往初院申請中文版,但覆函只表示,傳召信依法只需發出中文或葡文本,二選其一。完全不識葡語,幸好之後有熱心街坊幫忙翻譯,小販才驚悉自己已成為被告,且被發展商索償一百萬元。
桃花崗燙火山芋 官司誰敢接?
「無得打!」、「律師話無野可以幫到你地!」堅持要查清真相、不肯撤出的最後四檔桃花崗小販,為了力爭司法公義,希望檢察院翻案查清楚桃花崗地權案的種種疑點,年過花甲才被迫對簿公堂,被發展商興訟勒遷、索償一百萬。未見官先挨打,律師費連堂費至少二十萬,小販急忙籌錢之餘,更令他們徬徨的是,30日回覆期限在即,就算有錢,也未必有律師願意為自己答辯。
「不少律師在電話一聽到『桃花崗』就已經唔肯接,其中一個說自己與發展商有關係,不方便接我們的案,肯自動申報,這已算是有良心了!」之前受過教訓,吃了一次又一次的閉門羹,黃先生不禁苦笑。為了找律師,攤販的「子弟兵」在工餘時間四處聯絡,朋友生怕他們「又請錯」律師,特意提供一張較可靠的推薦名單,誰知連續找了好幾個都打退堂鼓。擔心錯過答辯時間,他們甚至硬著頭皮,先向初院呈上一份自辯書,「原本我們都打定輸數,電話打到最後一個,心想這個律師不接就死梗!」幸好皇天不負有心人,最終有兩位葡籍律師願意接這「燙手山芋」。
即使官司勝算微 小販偏向虎山行
雖然律師已坦白,桃花崗被索償案勝訴機會很微,因發展商始終有業權在手,但黃先生依然對兩位律師非常感激「如果過了期,無人幫我們答辯,小販便要馬上搬走兼賠一百萬,那我們前兩年堅持到檢察院檢舉的努力就白費。現在至少可以爭取更多時間,等檢察院查清楚丁姓商人有沒有提供假證供。」二十萬之後又一百萬,就算明知只是等時間,極可能背負一身債,但四家小販都咬緊牙關,有共識絕不會退避。因小販最擔心的是,倘若真的如發展商羅盛宗所言「等件事凍左再算」,小販一旦撤出桃花崗,社會淡忘事件,一切是非曲正便會不了了之 「之前市民咁關心,社會輿論有壓力,政府都可以袖手旁觀。如果連這些壓力都沒有了,豈不是更不堪?」早已公開聲明不會要發展商一分一毫,晶記餅家的兒子歐先生直言,如果真的要賠一百萬,也只能以平常心面對,一家人始終堅持 「如果有人造假,無理由不接受法律制裁!」
有熟悉法律界人士分析,這次桃花崗小販被索償案之所以「棘手」,少有律師肯接此案,一方面是因為之前「和平佔有」地權案已經有明確判決,而且過了上訴期,如果接這案件,無疑要觸及當年檢察院和初級法院是否處理有問題,沒有傳喚小販作供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或會被視為挑戰司法機關權威,不是一般人擔當得起。另一方面,大部分民事律師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做樓契,簡單、方便、賺錢又多,與發展商稔熟當然更吃香,無必要為了一宗勝數低的官司「得失」其他客人。據了解,這次其中一位肯接受小販委託的資深葡籍律師份量十足,擅打民事案,在澳葡時代曾任澳督的法律顧問,現時已處於半退休狀態,這也可能是不怕這隻山芋燙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