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器官捐贈政策

2012-08-10 器官捐贈塵封16年,病人:誰來打救? 專題報道

文: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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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年08月9日 15:15

香港:目前可供捐贈作移植用途的器官包括:腎臟、肝臟、心臟、肺,以及眼角膜、皮膚、骨骼等組織。香港對器官捐贈採取較嚴謹的方式,鼓勵市民在「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或填寫器官捐贈卡,表明死後願意捐出器官,但死者家屬仍有最終決定權。根據醫管局2010年的數據,大約一半病人家屬同意捐出完整器官。

每宗活體器官捐贈個案,須通過「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的倫理審查,除非器官捐贈人與授贈人有血親關係,或雙方的婚姻關係超過3年。但也有曾到香港求醫的澳門病人家屬指,就算是兒子捐給父親,委員會也會檢視彼此的關係,是否存在財產分配或其他可能的利益衝突,杜絕有償「捐贈」的機會。

日本:至今仍未開放活體捐贈。當地只在1997年開放腦死者可以捐贈器官,但捐贈者必須在15歲以上,而且腦死者需經由兩名以上醫生判定,並獲家屬同意。

歐美:美國公民申領駕照時均須進行器官捐獻意願登記,同意捐贈者會在駕照上作出標示。一旦司機遇上突發車禍離世,醫院檢查駕照後便可第一時間直接摘取死者器官,毋須家屬同意。甚至有些國家還遵循「默認原則」,以西班牙為例,公民生前沒有提出書面不捐獻器官,即是默認同意捐獻。正因為有這樣的規定,西班牙是目前世界上器官捐獻率最高的國家。

中國:為了抗衡黑市器官買賣,建立正規的器官捐贈渠道。2011年4月,國家衛生部已啟動「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全國160多家擁有器官移植專業資格的入網醫院,可透過電腦系統實現資訊共享和即時配對。按規定,公民捐贈的器官都要通過系統進行統一分配。例如:「屬院」原則,獲取器官的醫院有優先使用權,然後再按市、省、全國逐級分配。此外,輪候病人的優先次序,還會根據年齡、醫療緊急度評分、血型、器官捐贈者及其直系親屬的優先權、輪候時間等因素,由電腦自動計分。當然,如何完善具體操作,仍有漫漫長路要走,但至少已踏出了內地器官捐贈規範化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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