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法出台有感

澳門的文遺法經過「千呼萬喚」,雖然還要經立法會通過,由2008開始諮詢到現在,終於進入「始出來「的最後立法程序了。

公眾對文遺法的迫切期待,一方面體現出公眾對文化保育的意識、對文化事務的關注度高了,另一方面郤也正顯示了在這些年當中,曾發生的那些歷史建築被拆毀、城市景觀被破壞的事情有多令人難過和無助-—2005年拆掉著名本地建築師陳焜培代表作之一的下環街市、2008年拆掉百多年歷史的望廈兵營、2008年松山燈塔和主教山東、西望洋山景觀的相繼失守、差點被拆掉的藍屋仔、還有被推倒的古樹、不復見的紅樹林、飛走了的黑面琵鷺、愈縮愈小的濕地,以及越來越多的屏風高樓、豪宅。

正由於公眾對上述事件的束手無策,才會殷切期待有具法律約束力的條文來對之進行捍衛。然而吊詭的是,不重視環境保育、文化歷史、經手拆屋、讓破壞景觀行為在眼皮底下發生的到底是誰?一個城市如果連自己祖先留下來的重要文化資產都不能好好守住,暴露的正是這個城市管治上的不公正和軟弱。

如果要這些寶貴的文化資產可以在這個城市世代傳承下去,除了期待文遺法外,更要有一個能認清和捍衛核心價值的管治力量才能執法如山。其實以往發生的這些破壞城市文化遺產資源的嚴重情況,不但沒有尊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訂立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就連近年中央政府提出大力推動保護文化遺產、發展文化產業的政策也沒有好好學習。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顧玉才曾在《2010‧中國文化創新高峰論壇》中提出:『文化遺產資源以其「稀有性」和「不可再生性」,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突顯出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他把保護中國文化遺產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性以五個論點來說明:一、文化遺產保護事關國家統一大業和領土完整;二、文化遺產保護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重要舉措;三、文化遺產保護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支撑 ;四、文化遺產保護落實「以人為本」,實現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的具體體現;五、文化遺產保護是體現國家軟實力,擴大國際影響力的重要標誌。

以上五點顯示了國家對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視,而特區政府郤正正與之相反—不但沒有落實「以人為本」,反而犠牲具「稀有性」的自然資源和城市景觀、破壞「不可再生性」的歷史建築,來作為換取城市經濟發展的代價,這種短視的做法正好與第三點的「文化遺產保護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支撑」理念完全相反。

就以發展經濟這點來說,文中舉出確實例證:「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顯示,文物系統對國民經濟貢獻是同期財政投入的8.1倍,即文物系統財政投入1元給國民經濟所帶來的產出為8.1元。」接著以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為例,指出近三年來國家在武當山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上共投入9,250萬元(人民幣),郤實現經濟效益46,250萬元,投資與收益比率為一比五!大家都愛看數字,這位文物局副局長列出這些數字正好拿來警戒那些想要舉著「發展經濟」硬道理來堂皇破壞文化遺產者—看清楚了,這可是一隻會下金蛋的雞!只要保護好牠的話,這隻雞還會一直為我們的子孫世代下金蛋。

為了不要斷掉自己和子孫後代的這條財路,特區政府好應該盡心盡力保護好這個城市的文化資源,執法如山,把已經破壞的景觀,盡量恢復,以落實「以人為本」,以呈現這個城市的「軟實力」,建立真正「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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