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的權力政治經濟學

一九九一年初,澳門政府頒布了第5/91/M號法令,特別指出係在本地區打擊販賣及吸食麻醉品與精神科物質方面踏出的立法第一步,並強調立法原因是基於鄰近地區之國家所採取之路向,亦為聯合國範圍內堅定不移之總趨向;澳門的做法旨在使澳門地區與其他堅決打擊此一現今社會禍害之國家及地區看齊。其後,經過多次修正,衍生了一九九九年的《規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及二○○九年的《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兩套規範特定藥物生產、流通及使用的法規;並在二○○八年批示《設立禁毒委員會》,建構了本地區完整的「禁毒」政策框架。

看起來,澳門是緊貼國際禁毒形勢,並逐漸形成一套控制供應、減低需求及減低傷害的三減政策,進一步保障整體社會的安全和健康。那麼,國際禁毒的形勢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國際上很多研究指出,有關現代藥物與「毒品」的使用不僅是個醫療或藥理現象,也是個歷史、文化社會的建構。以最早列入法令受管制物質附表中的大麻為例,一九三七年,大麻在美國成為非法藥品,原因有二:其一,美國政府欲藉此為手段對在經濟大恐慌時期不計其數越過邊境尋找工作的墨西哥人施壓;其二,社會上迷信,大麻對於墮落的種族具有鼓動暴力行為的影響。在當時,美國醫藥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M)已經反對這項立法,但立法依然通過,之後再也不曾撤銷或修改。三十年後,以美國為主導,在一九六七年,七十三個國家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將大麻視為非法的危險藥物,而各國允諾盡力配合聯合國的掃毒政策。

被國家權力定義為危險的「毒品」,究竟危害有多大呢?再以美國為例,以下數據來源於美國國家藥物濫用學會(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專題調查論文(NIDA Research monographs),美國在典型的一年中由各種物品致死的人數,菸草:大約三十九萬人;酒精:大約八萬人;二手菸:大約五萬人;可卡因:大約二千二百人;海洛因:大約二千人;阿斯匹靈:大約二千人;大麻:零。在美國歷史上亦找不出因大麻致死的例子。其餘非法藥物:一年約四千五百餘人,總數約在酒精及吸菸致死總數量百分之一左右。 即每年吸菸致死人數高於過去一世紀中,所有非法藥物致死人數的總和。從這樣的數字,我們再來看看各國政府對酒精及菸草管制政策的落差,當可知道「禁藥」和「非禁藥」的區分,並不是一個藥理學的決定,而有著很複雜的商業、國家醫藥決策和社會心理因素。大家也可明白為何控菸法在澳門到今天還未能實施的現實。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既然所有的藥都有毒,為甚麼社會上那麼多人長期服食維他命、營養藥、阿斯匹靈、鎮靜劑、減肥藥、抗憂鬱藥、避孕藥、止瀉藥、安眠藥、生髮藥、荷爾蒙、血壓藥、類固醇、胃藥、皮膚藥等等,以及傳統中國人習於服食的大量中成藥,何以單單某些藥被列為「毒品」呢?事實上,現代藥物不只是一種化學合成產物,它的性質乃由四種現代機構的互動所決定:一、資本主義的大規模生產方式與商業行銷策略;二、藥品科技研發與醫學治療體系之間的互動;三、國家對藥品的管制;四、「用藥者」,即服用者對藥物性質、意義、需求、功能的建構。

從LSD(弗得)及安非他命的「毒品化」作為例子,可見從某些藥品演化為「毒品」的建構過程。LSD曾經在冷戰時期的歐美情報部門合法、廣泛地用在審問和心理控制上,以及在大規模的情報社交工作上,直至六十年代由兩位哈佛心理學教授將LSD做為發掘精神成長潛力的工具,成為嬉皮士反抗主流文化的精神食糧。當LSD與反文化和嬉皮士的關係變得越來越密切時,它在一九六七年被美國政府禁止,美國政府進行了龐大的宣傳工作來妖魔化這種藥物。而安非他命作為藥物最早始於二戰日軍,是為解除士兵疲勞和強化他們的行為而被列為軍用品使用,隨後很多政府鼓勵吸食安非他命,給士兵吃安非他命以增強戰力,還有給工人吃安非他命以增加生產力;甚至到了在五、六十年代,美國的藥劑工業仍然合法地生產大量安非他命,並且鼓勵醫生用之為處方給沮喪的家庭主婦或體重過重者服用。

MDMA(快樂丸或搖頭丸或E)或大麻的副作用,一般均認為比起許多其他「正當」藥物要小得多;即使 MDMA有可能讓人上癮,但是和酒精的「上癮性」、「傷害腦細胞、神經中樞、肝胃」相比,後者顯然沒有被當成毒品來禁絕,反而成為國家的重要稅收來源。而上述各種「毒品」之所以成為「毒品」,九十年代湧現的青少年狂野派對、電音次文化中的藥物使用,就如六十年代的嬉皮文化,令社會主流文化受到衝擊及挑戰,並產生恐懼而欲除之後快,成為主要的原因。有志於「禁毒」工作的賢士,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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