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少年輟學情況

香港於1971年起推行全民「六年免費教育」,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均必須接受義務基本小學教育。1978年全面實施「九年免費教育」,將義務教育的範圍擴展至初中。由2008-2009年起,政府落實推行公營學校及職業訓練局12年免費教育。時至今日,香港的青少年不會因為經濟原因而沒有機會接受基礎教育。然而,我們的社工卻在社區中遇見一批又一批還沒有完成初中教育的青少年,這些學生因為各種原因而離開學校,他們當中大部分是從十三至十五歲開始走上輟學之路。

從香港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2002年失學又沒有工作的青少年達到79,000名。據特區政府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的統計,2004至2005年青少年輟學數字達1,240名,2005至2006年青少年輟學數字升至4,861名,2008年輟學的青少年更達8,884名。

每一位離開學校的學生,都有一個特別的故事。離校可能由校園人際關係問題引起,亦可能是學生自己的選擇,無論任何原因,總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他們都不適應現時的學校生活,因而衍生各種問題。在這情況下繼續留在學校,無論對老師和同學本身亦有很大壓力。因此,不適應的同學會在不同情況下,主動或被動離開學校,或進入停學或休學狀態。

 

輟學生在離校後會感到對前路毫無頭緒,對人生亦沒有方向,不少人會選擇逃避或選擇得過且過的生活方式,暫時忘記輟學對他們的困擾,享受一個其他同學沒有的悠長假期。但蜜月期總會過去,三數個月後,他們會開始厭倦這些生活,當同齡的朋友都在學校上課時,他卻漫無目的地生活,無論家人或自己都會感覺到難受。實際上,對十五歲未完成中三的青少年,無論選擇升學或就業都非常困難。

在香港,法例規定十五歲以下人士不能參加工作,輟學生離開學校之後,既不能找到工作亦沒有升學機會,最後整天無所事事在社區街頭流連,很容易成為黑社會和犯罪分子的招攬對象。當他們不能上學或獲得一份正當職業時,通常聚集於各娛樂場所,犯罪分子利用他們喜愛刺激、喜愛消費的特點,引誘他們參與不同的非法勾當以賺取金錢及獲得滿足感。因此我們常見一些外形前衛的青少年參與販賣翻版光碟、高利貸收數等工作。這對他們自己的人生及社會的影響,實在不容忽視。而事實上,根據外國的研究顯示,逃學和輟學與青少年犯罪行為有莫大關係。香港警方於2002年發表的有關數字,單以上半年統計,已經共拘捕近六千名年齡在七至二十歲的青少年,情況令人擔憂。由此可見,這群青少年所面對的危機,是如何實在。在2006至2007年香港立法會文件顯示,十至十七歲犯罪青少年的數字有輕微下降趨勢,由2004年的7566人下降至2006年的6891人。十歲以下的違規兒童數字有上升趨勢,由2004年的130人升至2006年的299人,2006年數字是2004年的雙倍,情況令人憂慮。

表一: 過去十年香港輟學生人數

學年

 

97-98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03-04

 

04-05

 

05-06

 

06-07

 

07-08

 

輟學生

 

1999

 

1598

 

1362

 

1333

 

1278

 

1210

 

1297

 

1240

 

4861

 

9356

 

8884

 

表二:香港警司警誡計劃處理的10至17歲犯罪青少年(2004-2007)

  2004

 

2005

 

2006

 

2007(1-3月)

 

       
10歲以下

 

10至17歲

 

10歲以下

 

10至17歲

 

10歲以下

 

10至17歲

 

10歲以下

 

10至17歲

 

違規兒童/犯罪青少年的總數

 

130

 

7566

 

257

 

6821

 

299

 

6891

 

58

 

1881

 

根據警司警誡計劃處理的犯罪青少年數字

 

#不適用

 

2929

 

#不適用

 

3026

 

#不適用

 

2774

 

#不適用

 

717

 

註﹕由於香港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0歲,警司警誡計劃不適用於10歲以下的違規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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