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青洲坊大事紀
|
1989年
|
澳葡政府展開青洲坊拆遷計劃,將青洲坊1、2及3地段批給百利順發展公司,前提條件是發展商必須清遷和安置約1450個木屋戶。
|
1995年
|
拆遷進度緩慢,澳葡政府修改89年批地合約,將原來22,700多平方米批地縮減為16.400多平方米,並重訂批給條件,發展商負責興建4地段的公屋作為批地溢價金。
|
2008年
|
特區政府聲稱為趕建萬九公屋和打通西北區道路網,與發展商重訂換地協議,主要包括將青洲坊1、2、3地段交回政府重新規劃,政府將批給另一幅土地予發展商。
換地條件主要包括:發展商須負責在指定限期內(2010年底)騰空青洲坊地段,原來由發展商負責興建公屋的地段4,交還政府發展。
|
2010年
|
收地限期迫近,青洲坊強拆事件不斷。木屋戶指稱,有人未談補償,趁深夜開挖泥機強拆木屋,斷水斷電。最後,甚至在青洲坊內發生流血衝突。房屋局滿口”責成”,實則置身事外,被指縱容發展商霸王硬上弓。發展商未能出示,法庭頒佈的拆遷令,涉嫌違規清拆,手段令人質疑,為社會人士所不恥。
|
2011年1月
|
在與發展商私訂換地協議3年後,政府才向公眾說明協議細則。工務局聲稱,發展商已對合同”有一定履行”,如清遷和安置大部分木屋戶,興建了新道路(??),以及對地段4進行”基建工程”(??)。
工務局並聲稱,為免政府回收土地與發展商展開漫長訴訟,”最重要是從公共利益出發”,不想影響北區道路網和經屋興建進度,決定不處罰發展商,向發展商批給一塊等值地段作為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