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外籍家傭在澳處境與權益政策的倡議

2011-02-02 雙職家庭,家務誰來做? 專題報道

文:澳門理工學院社工課程(性別研究選修科)講師何穎賢 研究小組成員:關正如、吳麗盈、黃壹紅、黃慧珊

網址:https://aamacau.com/?p=1352

時間:2011年02月11日 9:09

當下澳門的雙職家庭日趨普遍,意味着華人社會傳統的照顧者角色–家中的女性–母親/妻子,漸漸走出家庭,在勞動市場中佔一席位。本澳自零二年賭權開放後開始出現聘用外籍家傭潮,從澳門勞工事務局勞動範疇數據資料顯示去年十一月份數據顯示,從事家務工作之僱員合共有15,820人,由零七年一月7,370人增至去年十一月份15,798人,增長達二倍多。當中以菲律賓籍人數居多,不過在過去的三年半,越傭的人數開始急劇飊升逾六倍,反映澳門對家庭傭工之需求不斷增加及傾向聘請越傭之趨勢。

家傭 ﹣作為釋放本澳女性勞動力的母職替工

聘用家傭與被主流認為應由女性擔任的母職勞動有著密切關係。「母職」是指女性負起生育及育兒的責任,是女性天生的任務。擔任照顧者的角色是一種「自然」的性別分工:「女性在成長的過程中被塑造為照顧者的角色,同時女性亦透過照顧者的角色去滿足其女性及作為母親的慾望。」傳統上的「男主外、女主內」 將男性的角色分配在公眾的領域(工作),而女性的角色則被劃分在私人的領域(主要是家庭)。因此,男性在社會上擔任領導的位置,在家庭則扮演經濟支柱,女性只能夠在勞工市場上擔任二線勞工。然而,女性在家中被視為主要照顧者及經濟依賴者,認為這是女性理所當然的「天職」。現今不少家庭的性別分工也按此分配。據《澳門婦女現況報告2008》指出受訪女性半數需要承擔家務,兩成半是由父母或外祖父母負責,而家庭照顧方面則顯示超過六成受訪者需要照顧三類人士,包括:十二歲以下兒童、長期病患的長者及身心障礙或重大病患者。報告更指出家庭因素是導致婦女沒有正職工作的主因。由此反映,本澳婦女的照顧家庭的觀念及角色十分重,「母職」的承擔仍然影響著女性在公領域的參與及限制女性的就業機會。正因為性別角色定型,女性所擔任的家務工作被歸類為低技能,因而家傭被視為低技術工種,家庭照顧者是無薪的,是「愛的勞動」,故家傭代替母職的工作,薪酬偏低或不合理、福利被剝削都較少被社會大眾關注。

從就業隔離的性別觀點看,男女依據性別不同從事不同工作,男女不會共同角逐同一工種,而家庭傭工已被普遍認為是女性專屬的工作;從事有薪的家務 工作仍是以女性為主。按現時本澳法律規定,家傭最低工資為二千五百元,若不留宿,雇主需給予至少五百元的房屋津貼,最低工資成為了大部分雇主的參考值, 家傭只可領取每月二千五百元的薪酬,此金額遠低於鄰近地區(香港為約三千六百元)。 外籍家傭的收入比本澳最低維生指數一人家庭津助金額二千六百四十元還要低,可見外籍傭工薪金處於極低水平狀態。

仲介公司的行銷強化種族歧視的刻板印象

為了解仲介公司如何影響僱主與家傭的互動,我們走訪位於黑沙環的一間仲介公司了解僱傭公司在推銷家傭的情況。事實上,外籍家傭能否成功被聘用,僱傭公司推銷確實對他們深具影響。從詢問過程中了解到,雇傭公司的銷售手法以對外籍家傭運用一些貶義及帶有種族歧視的詞語,例如「印尼籍外傭反應慢」、「菲律賓籍自持護照,可能會走佬」、「越南籍會說華語懂駁嘴」等去推銷或動搖雇主的選擇,這會加深雇主對外籍家傭負面的感覺,從而對外籍家傭的信任度減低,強化刻板印象,從初步接觸開始已對外籍家傭增加了隔膜。

雖然單從一間雇傭公司未必能反映本澳的雇傭公司情況,但此情況確實存在。對於一個從沒接觸外籍人士的雇主,上述仲介人對各國傭工的描述,直接影響雇主對傭工的第一印象,同時亦影響著雇主聘用與否。仲介人塑造「菲傭效率高,懂得法律」與「印傭的單純」等刻板形象,這是否顯示印籍較為不易覺察自己被剝削的情況。那是否意味雇主易於對印籍家傭作出剝削呢?仲介人對家傭的刻板印象的描述,亦提高雇主對家傭在家的控制、行為規範及相處態度。然而,雇傭公司扣減家庭傭工薪金作為各種名目的「仲介費」是普遍外籍家傭常面對的剝削。從我們訪問菲籍家傭MI(化名)為例,她現年三十九歲,大學畢業,育有二子一女。MI表示來澳前已初步了解澳門工作環境及法律保障,澳門有親友支援,她有經濟條件自己買機票來澳工作,無需經雇傭公司轉介,但她經雇傭公司獲職需給付一次性澳門幣四至五千元作介紹費;據MI所述其認識沒有經濟條件之同鄉透過雇傭公司代辦來澳工作則需扣減她們半年的薪金,約一萬五千元。但她們為了工作賺錢養家只好順從,雖然MI清楚澳門有法例保障家庭傭工,亦間中到網吧尋找相關資訊,但仍感澳門法例對家傭保障不足。

本澳雇主與家傭互動的情況

此外,我們亦就聘請家傭條件、信任家傭程度及限制家傭行為的程度等三方面訪問了五位本地家傭雇主。在聘請家傭條件上對不同國籍也各有偏好,語言、文化、年齡、經驗也是他們著重考慮的因素。其中,雇主大多傾向聘用年紀較大的,覺得年輕家傭喜歡外出。在沒有雇主的監察下,外出交友容易發生性關係。在信任及限制家傭程度方面,雇主較傾向家傭留宿,寧願補償多一點錢也不容許或不期望其外出。雇主表示因害怕她在外面帶菌回家影響孩子及容易學壞。由此可見,雇主對外籍家傭的不信任是建基於家長式的道德管束,大大限制了家傭的人生自由。

上述也許是只是部份雇主與家傭的負面互動,我們無意以此成結論。事實上,不少雇主也能與家傭和洽相處。訪問中,亦有雇主表示「能聘請好家傭都是靠碰運氣」。對此,我們並不完全認同,仲介公司的核板印象行銷無疑是強化雇主對家傭的一些負面想像,母職被視為女性的天職,女雇主將外傭當成自己的替代品。當家傭未能盡其職責,即意味著自己母職也未能稱職。再者,雇主以金錢購買了家務勞動的服務,因而形成了家務工的階級關係。 女傭與女僱主之間的對立, 戳破了女性主義對姐妹情誼的浪漫想像。這兩個女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剝削連帶,而非姐妹情誼。融洽相處絶非運氣,而是建基於互相了解、溝通及尊重。

行動方向與政策建議

如何促成這些基本溝通與尊重,從而祛除對家傭的歧見及剝削情況,參考台灣社會學學者藍佩嘉(2008) 就家務工作的保障提出的三點行動方向及政策建議:(1)挑戰公/私領域的二元區分,提倡照顧為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不只是家庭或女人的職責或被貶值為弱勢外勞的低賤工作,應將照顧視為社會的集體責任。透過政府對照顧者作出補助,肯定照顧工作的勞動價值,避免家庭照顧者的無酬剝削 ;令照顧工作者與被照顧者不是勞雇關係,而是相互結盟爭取高品質的照顧及勞動權益。 此外,讓照顧者可享有「休假喘息」服務,以紆解長期照顧的身心壓力。(2)促進家政工作的正式及專業化。這可從立法層面保障家傭能獲取合理工資及立法監管及處分剝削家傭利益之中介雇傭公司,違規者可被取消中介牌照。在國際層面爭取家務工公約也是集結各地勞工力量共同爭取尊嚴的工作處境,詳見另文「爭取家務工公約」。(3)保障移工的勞動人權:在本澳,勞工局應進一步優化以不同語言推廣及宣傳外籍家傭的在澳工作的權益,以及完善政府官方網頁,並設立不同國家語言,以供不同國籍外傭參考。增加對家庭傭工社區支援網絡,設立不同語言的外勞申訴專線。本澳目前只有明愛提供外地勞工支援服務計劃,建議增加社區資源提供服務以支援不同族裔人士之需要,可參考香港由政府及民間團體注資作營運經費之少數族裔社會服務機構發展計劃。

對於移工的人權被侵犯,不能只歸因於個別雇主及仲介人的不仁不義,政策體制所引致的結構性壓迫也是不可忽視 。 身為本澳社會工作者及公民,我們相信人生而平等,對移工權益的袖手旁觀無疑會讓我們成為歧視移工的幫兇!本地勞工與工會長期也視外勞為競爭工作機會的對手,唯有確保移工的勞動權益、減少本勞與外勞在勞動條件上的差距,才可使資本商家以降低勞動成本的考慮多聘用本地勞工。從這角度看,外勞本勞並不是對立而是相挺團結。

本研究小組期望透過是次專題文章,能讓更多人關注本地外籍家傭的處境,支持家政工的法例保障。在生活層面上,家傭也是人,善待家傭,多溝通及了解她們的生活適應,我們相信教育及溝通是保障人權的基礎!最後,我們認為家傭不只作為釋放本澳女性勞動力的母職替工,而是折射了更複雜的全球化、性別、女性權益、家傭與僱主相處、仲介剝削及法例保障等等的問題延伸探討。

延伸閱讀:

澳門紀錄片「女移工」(2009,導演:何穎賢)

藍佩嘉著(2008),「跨國灰姑娘:當東南亞幫傭遇上台灣新富家庭」,台北:行人。

顧玉玲著(2008),「我們: 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台北:INK印刻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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