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1 都更急轉彎 政府介入難?

弱勢小業主的權益必須得到保障,政府理應負起主導都更的責任。
立法會正在審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當中主要關注議題是,如果特區政府不作主導都更的角色,卻是以業權人與發展商合作重建的形式,再加上法案建議降低了同意重建的業權百分比(60%-85%),若法案獲得通過,令人憂慮的是,對於勢單力薄的小業主,尤其處於弱勢的長者的權益如何得到實質有效的保障?
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六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顯然,當年(2013年)政府向立法會撤回《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其中一個爭議問題就是涉及如何實質有效保障小業主權益–這是關乎重大原則的「保護私有財產權」。
現在都更法案當中,政府採取了另一方式,以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的講法,基於對私人財產的保障,故法案並沒有引入「強購」及「強徵」的概念,由業主主導。張司亦強調,重建以業主為核心,是否啟動重建舊樓或重建是否成功亦視乎業權人的意願。
但問題是,當政府放棄主導的責任,試圖讓財雄勢大的發展商與勢單力薄的小業主「合作重建」,加上大幅降低了同意重建的業權百分比,小業主的「議價」能力可有多少?當中觸發到各種矛盾,又會否對和諧社會做成不利的影響?
還要指出的是,從更宏觀層面看,作為政府的施政理念,應以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及促使澳門街可持續發展為基本路向。其中,推動都市更新理應是政府施政的重要一環,據此,政府理應全力負起推動都市更新的責任,而不是將都市更新變作舊樓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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