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剛剛離我們而去,回顧2018年,經濟發展仍然不錯,民生福利不減反增。但市民的基本權利卻逐步被縮減,尤以當局對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新聞自由的壓制最為嚴重。雖然《基本法》第27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但是在2018年間,當局屢次透過法律對市民的言論自由施加更多限制,以及對於傳媒的編採自主進行干預。而政府及有權勢人士亦屢屢透過訴訟的形式,對行使表達自由的人進行控告。種種事例反映出,本澳的言論自由似乎已去到非常危險的階段,究竟市民可以做什麼,來守住我們僅有的言論空間?
保利達洋行控《訊報》誹謗案 保利達洋行早前入稟控告《訊報》總編李江在關於「海一居事件」的系列評論中涉嫌「誹謗」、侮辱」、「公開及詆毀」,初級法院上月宣判李江和《訊報》社長周仲屏刑事罪名不成立,而⋯
日常喺社交網站、通訊平台分享自己物質生活(例如食物、旅行、休閒活動)都屬於言論自由嘅範圍,而我認為,係當作出言論具爭議性、針對有權勢一方嘅時候,發表者嘅自由受到保護,先體現出言論自由嘅價值。 大⋯
去年底初級法院就「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一案作出宣判,訊報總編輯李江和社長周仲屏刑事罪名不成立,但二人及《訊報》需要以連帶方式支付保利達洋行5萬元非財產損害賠償。消息一出,不少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