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經屋1年住不足183日需罰款 羅司:要尊重得不到經屋的居民 2020年08月5日|文:論盡採訪組|https://aamacau.com/?p=63279

政府修改經屋法,當中規定經屋預約買受人及其家團成員1年內在經屋居住不足183日,將科處單位最初售價的5%至15%罰款,有合理解釋則可豁免。多名議員質疑現時經屋「社屋化」,以及政府如何巡查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