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召費
下月起電召的士加收5元電召費 2017年03月27日|文:論盡採訪組|https://aamacau.com/?p=38603

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行政命令,明確電召的士公司可收取5元電召費,但若超過乘客約定時間 10分鐘或以上,乘客毋須繳付電召費;電召的士公司若未經同意派出非屬乘客要求的車型接載,乘客也毋須繳付電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