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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刑事矯枉過正,創作空間不應抹殺 2012年01月6日|文:湯榮耀(澳門三十行動聯盟理事長)|https://aamacau.com/?p=544

對於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討論中,有意見認為未獲著作權人許可的公開展示,包括在網絡上發佈改歌或改圖,即屬刑事罪行。筆者認為,這種嚴苛的提案實在不能接受,甚至是矯枉過正,與現時社會的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