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民間公投」活動不涉及集會權,認為開放澳門協會對民署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判辭指「民間公投」法律並無明文禁止,但也並非一項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無必要為成全「民間公投」而限制居民使用公共⋯
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中國人如是,澳門人更如是。 即使有冤難伸,權益受損,澳門人非不得已也不會打官司,因最驚「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除了財力上,要付得起高昂的律師費,不知拖到何年何月才能排期審⋯
終審法院裁定「民間公投」活動不涉及集會權,認為開放澳門協會對民署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判辭指「民間公投」法律並無明文禁止,但也並非一項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無必要為成全「民間公投」而限制居民使用公共⋯
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中國人如是,澳門人更如是。 即使有冤難伸,權益受損,澳門人非不得已也不會打官司,因最驚「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除了財力上,要付得起高昂的律師費,不知拖到何年何月才能排期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