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法案
學社促撤回買方最多負責2年管理費欠款建議 李國強︰不要將簡單問題複雜化 2017年06月19日|文:論盡採訪組|https://aamacau.com/?p=40258

政府提出的大廈管理法案建議物業買賣時,買方負責最多2年管理費欠款,其餘由賣家負責,並引入保證金制度。新澳門學社希望政府撤回有關建議,認為這是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並會助長原業主拖欠管理費,損害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