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現正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草案,政府在文本中引入分層建築物負擔的「隨物移轉」制度,建議買方最多負責2年管理費欠款,社會憂慮條文變相鼓勵賣家拖欠管理費,促請政府撤回或修改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對於法案建議設定買家承受的建築物負擔(如管理費)上限為2年的做法,會否鼓勵賣家故意拖欠管理費?委員會主席陳澤武⋯
正在立法會二常會細則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對大廈管委會成員引入問責制,今日多名市民致電《澳門講場》表示反對。黃先生直指問責制不公平,「難聽講句,沒有人想做管委會,係豬頭⋯
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當局規定當樓宇已賣出超過一半單位,三成單位已入伙,或者發出樓宇使用准照18個月後,必須召開首次所有人大會,新法建議只要一成小業主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