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畢法〉》法律草案
二〇二一年立法會選舉宣傳海報呼籲市民以手中一票,選出自己議員代表。 資料圖片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 建議未過資格審查 至少停選一屆 公然煽動不投票等 最高三年徒刑 2023年11月10日|文:記者K|https://aamacau.com/?p=106283

行政會今(10)日公佈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畢法〉》法律草案(下稱法案),即將送交立法會。有記者問到對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是否有詳細標準,以及上屆被取消資格(DQ)人士能否參選。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