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議員擔心公務人員或因「調任」及「派駐」被濫用而遭受不公平對待,要求當局予以正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當局在決定人員調任及派駐時必須考慮個人意願以及部門所需,但以工作需要為優先考慮因素;若人員認為有關調動為「懲罰性」,涉及上級「玩佢或搞佢」,可以向權限實體或廉署投訴。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政府代表,包括張永春列席會議。
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副主席、直選議員謝誓宏表示自己對法案部分條文有所擔心,按現時法案條文建議,有關「調任」以及「派駐」條文列明「如工作人員無法與行政當局達成協議,則應以工作需要為優先考慮因素」。從法案的意見書理解所得,「無論協商結果如何,最終政府都可毋需理會有關工作人員願唔願意」,必須聽從上級領導決定。公務人員的調動可能遭到上級的「肆意操縱」,讓上級掌握「過度」權力,當局應有所防範。
謝誓宏又表示,常收到公務員到公職人員協會反映被「無端端」調職,要求當局交代有否措施或部門防範有關情況發生。
另一直選議員林宇滔則認同政府在人員調動有主動權,但擔心出現個別濫用情況。他認為,當局須聽取工作人員的意見,亦應「清晰」有關調動純粹真正「工作需要」,而非領導喜好,避免日後出現濫用。
直選議員梁孫旭亦表示,當局應思索如何做好配對,讓想/不想調任的人員得到合理安排。當局應有公平機制處理有關事宜,從而促人員橫向流動。
張永春:公共部門「唔會係咁眯埋對眼點兵點將」
張永春在回應稱,不論長期調任或短期派駐,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作出的調動,「唔會係咁眯埋對眼點兵點將」。有關調任,當局會根據人員的專業知識、分析相關人員工作範籌、能力及意願。若當事人能願意最好,「若對方提出個人化的理由(拒絕調任),咁領導都需思考,以及有否其他人可替代等」。
他又表示,有關人員調動不是「好死板、硬性,話調你就調你」,法案原意是設立溝通機制,即部門與被調任人員之間可作溝通,「若溝通後都無法就調任達共識的話,若個人唔想調,但最終以工作優先,都係要調。」
張永春:法案列明調任需有充分理由
張永春又稱,法案亦要求有關調動且需有充分說明理由的建議書,並交給監督實體批准,若見到有偏離立法原意的狀況出現,當局亦會隨時糾正。
他續稱,若出現領導調任工作人員只因懲罰性或「專登玩佢、搞佢,咪投訴」;若涉及局長,有關人員可向司長/監督實體投訴,「若都唔夠,同廉署投訴」。
梁孫旭以及林宇滔亦關注如何公平地調動人員,若出現人員錯配,當局應有機制讓人員轉職,政府亦可從中擇優取錄,最後促進人員橫向流動。
張永春:當局需時研究轉職制度化
張永春稱,法案建議轉職由行政當局主動提出,因這涉及公務員職務性質重大轉變,對所涉人員生涯有重要影響,故政府一定尊重及了解所涉人員情況及意願。有關轉職「一定要當事人同意,若有關人員不想便可以不轉。」
他又稱,若有人員想轉職的話,當局亦要思考如何讓這些人有機會,讓部門知道他/她有轉職的需要,彼此可以配合到,惟當局需要時間研究使轉職制度化。
有人員被「無端端」調走? 張永春:差不多「要全世界嘅人都同意」才可調動
回應謝誓宏提及有公務員反映被「無端端」調走,張永春回應稱,這樣的事應難發生,「差不多要全世界嘅人都同意」才可調動。
他又稱,一名人員由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係好困難」,除了當事人同意、涉及的兩部門都同意,「差不多要全世界嘅人都同意」才可調動。若只因不喜歡一個人就可以一氣之下將人調到另外一司的部門,「嘩,呢人個都幾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