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李涉貪案下月底宣判 李燦烽最後陳述︰我成為了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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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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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2月24日 6:06

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昨(23)日已完成結案陳詞,合議庭宣佈331日上午9時半宣判。第一被告李燦烽昨日在庭上作最後陳述時,強調自己是按時任行政長官指示工作,現時卻被「政治迫害」,成為「替罪羔羊」。他又稱,自己信仰中國共產黨,為國家為澳門服務的初心從未改變,因此自己不可能是黑社會或犯罪集團。當年因歷史需要,自己隻身來澳發展,「依家係咪又因為澳門的歷史需要,要我含冤入獄?我唔知道,但我心光明」。

李燦烽一開始發言就談及「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批則部分,指工務局執行行政長官指示「照行」,過程無影響同事技術決定及觀點,無作出任何批示,圖則最終亦無被批准、核准。當年項目引起社會爭議是政治事件,「矛頭明顯指向崔特首,但依家就搵我做擋箭牌。」現時自己成為了被告,是「政治迫害」。他又指,「名門世家項目」由過去三屆政府、崔特首及劉司長處理,「好似有人想為當時爭議表態背書」「到驗樓收則就攞我嚟告,成件事十幾年,搵我嚟做替罪羔羊。」

氹北兩幅地皮合併,是因應條件變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同事依法依規去做,「十八平方米誤差都唔畀」,最後竟變成他誤導司長及行政長官,認為「檢方直接詆譭司長、長官能力」。又指「檢方對工程技術不熟悉,一知半解可以理解。」他又稱,主教山別墅項目亦是一樣的情況,「為咗網羅多啲罪名,一啲未經最後求證,多重假設之下作出控訴。」「2018年有人暗示換屆時別墅有機會變成政府官邸,叫我留意,又變成被告」

李燦烽強調,上述幾個項目他沒有建議「多批一呎地、多批一呎樓」,只是認識案中數名被告,卻「變成原罪、變成被告」。他亦多次強調不明白為何會被告「黑社會」,認為是「捏造」罪名、「人員、時間無限跨越(指控至少自2003年起創立犯罪集團)」。

他認為控方並沒有實質證據,「似要個白人證明自己是白人不是黑人」。他是經評核成為局長,「工作亦聽從行政長官指示、執行行政長官批示。」如果自己是黑社會,「咁行政長官係乜嘢?」李燦烽又稱自己信仰中國共產黨,「我跟黨走無跟其他組織,三十幾年如一日都係忠誠服務國家」, 亦曾獲行政長官指定向國家領導人匯報城市建設工作,「咁點會係黑社會?歷史上聽所未聽、聞所未聞」。

李燦烽繼而談及其在內地學習工作、來澳發展的經歷,1979年未夠16歲踏入大學校門,當時已立志成為「又紅又專的建設者、愛國者」。及後加入國家幹部,獲派赴葡國學習,兼顧歐洲的聯絡工作。1995年配合澳門回歸祖國,參與平穩過渡工作,亦在當年成為澳門人。他由學士讀到博士,側重工程研究工作,沒有做官的心態和追求。擔任副局長的近十年,每年均會保持發表一篇學術文章。其有內地及葡國的執業資格,有條件、有能力開創自己的事業,「唔需要靠做官謀生」。

李燦烽稱,其在離開局長職位的第三日,已被珠海澳大聘用從事研究工作,疫情的兩年多裡,埋頭苦幹做研究,亦曾向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滙報工作,兩年多時間都沒有放過年假,直至被「非法」拘捕那天仍在工作。此時被主任檢察官蕭燕霞告誡其「非法」用詞,李燦烽回應那是自己的認知。

李燦烽續說,澳門環境錯綜複雜,相信工作上會有過錯,行政長官發起收地運動的短短幾年,收七十幾幅地,執行職務上「應該得罪唔少人」,但他並沒有犯法,為國家、澳門服務的初心從未改變,「我1995五年按歷史需要來澳,而家係咪澳門歷史需要,要我含冤入獄?我唔知道,但我心光明」。

今年將踏入60歲的李燦烽說,自己已到「知天命之年」,唯一牽掛三個未成年子女,希望陪伴他們成長,作為建設者建設祖國。最後他懇求法官「能本着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本着慈悲憐憫的心,開釋全部罪名、還我清白。」

在李燦烽陳述期間,主任檢察官蕭燕霞多次介入警告其用詞不當,有機會犯罪。主審法官盧映霞則告誡被告,但不妨礙檢察院提起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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