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中,第四被告吳立勝較早前在庭上聲稱2014年給予李燦烽名門世家一個價值2,020萬元的複式單位,是李在「南南合作項目」提供顧問服務的報酬。廉署證人今日在法庭上表示,調查發現李燦烽並無實際參與「南南合作項目」。而且該項目「十劃都未有一撇」,高度、面積、位置甚麼都未有,工程師做不到任何事情,只能做到效果圖,普通的設計公司就可以做到,收取二千多萬元報酬「完全不合理!」
控訴書指,吳立勝與另外兩名被告透過無償贈予方式,給予李燦烽名門世家一個價值港幣2,020萬元的複式單位,作為李燦烽就任工務局局長後,協助「名門世家建築項目」後期審批及加快發出樓宇使用准照的回報。李燦烽較早前在庭上否認上述單位並非商人贈予,而是他在「南南項目」的工作報酬。
廉署證人表示,翻查不到2009年至2014年期間吳立勝及李燦烽有簽署任何協議及僱用合同,而在新建業集團(吳立勝為集團主席)職員電腦查得2016年與柯建剛有往來的電郵,其曾參與「南南合作項目」,是國際人才交流協會主席、《澳門報告》傳媒集團主席。新建業於2010年10月至2015年向柯建剛及上述兩團體支付經費,是與「南南合作項目」有關。證人質疑︰「咁多文件都有支付報酬紀錄,如果李燦烽有參與過,點解見唔到支付紀錄?」
李燦烽被踢爆介紹「名門世家」當「南南項目」
廉署又曾在「名門世家」營銷部副總監鄧遠峰的手機發現三個檔案,相片顯示2014年3月22日於名門世家銷售中心接待聯合國貴賓,李燦烽有參與。而翌日李燦烽便無償取得該複式單位。相片所見李燦烽笑容十足地在一個沙盤前向聯合國人員介紹。主任檢察官黎裕豪亦展示由嫌犯提供「南南合作項目」參觀的相片。證人表示,當時李燦烽是在介紹「名門世家」項目,圖片可見,當時「名門世家」棚架都未拆,「完全睇唔到同南南項目有咩關係!」證人指當時吳李二人關係密切,質疑在李上任局長後是否應在「名門世家」項目避嫌。
黎檢展示一份「南南」方案的目錄,問證人可否解釋李燦烽參與「南南」而得到2,020萬元的回報?證人表示,「南南」約於2015年8月25日在澳門召開高級別論壇,這份「書仔」應該是開會之用,而當時李燦烽已是工務局局長,相信他不會在「南南」項目上兼職,而目錄第39頁為願景效果圖, 證人表示,當時「南南」十劃都未有一撇,高度、面積、位置甚麼都未有,工程師做不到任何事情,只能做到一些效果圖,普通設計公司都可以做到,「但收2020萬完全唔合理!」
黎檢又問證人有否證據顯示合作項目書為李燦烽所編寫?證人指調查顯示,李燦烽無參與「南南」任何合作、報告製作,反而從珠江工程公司會計帳目資料顯示新建業把「南南」設計交予珠江,當時設計及修改可行性規劃方案費用合共只有約47萬元。
證人:李向下屬施壓要求盡快發名門世家入伙紙
廉署證人表示監聽李燦烽多時,認為其為人相當謹慎,並會把責任推卸給其他人,這一點在李與時任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的對話時亦有發現;證人又多次展示李燦烽與下屬的通話記錄,直指李燦烽向下屬指示及施壓致名門世家項目盡快驗收及發出使用准照。
證人又展示2015年9月25日關偉霖向李燦烽發訊息指「老板在他方再三拜託盡快完成驗收工作!」,當中「老板」所指的是吳立勝,「他方」是因為當時吳在美國被捕,而名門世家項目的土地利用期於2015年12月25日到期,若到期仍未發出使用准照,承批人將面臨巨大損失。
「名門世家」項目當時曾遺失工程記錄簿,若按正常程序處理,好有可能會無法趕及土地利用期屆滿前完成驗收程序,而最終導致有關土地被政府收回。證人表示,李燦烽在任期間無任何廳長以至副局長對遺失工程記錄簿作出決定,認為是在李的指示及壓力下暫停處理遺失工程記錄簿,直指李燦烽的不作為相當明顯,因害怕處理遺失工程記錄簿一事會影響逾期發出項目的使用准照。
廉署調查發現,2012至2020年工務局處理過3宗遺失工程簿的個案,一宗要半個月時間完成程序,而另一宗則需時三個月,兩宗個案都有李燦烽簽名。還有一宗就是涉及「名門世家」,證人說︰「點解名門世家唔去處理,目的相當明顯,就係驚影響驗收。」
至於項目第二期方面,證人指出,當時報告書指出要等待民署的意見,但因應李燦烽要求加急,故張潤民於12月9日對報告書作批示,而翌日關偉霖亦曾發短訊予李燦烽,大致內容是問「早晨,是否今天能出」,因後續仍有一籃子工作,而得到回覆是「應該可以」,而同一日張潤民便發出項目的使用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