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12)日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下稱法案)。會議上,直選議員林宇滔批評沒有行政部門專責處理和協調都更事宜,擔心日後政府在都更相項目的承擔。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特區政府不會另設部門專跟進都更,認為各部門會因其所涉及的事宜承擔責任。
林宇滔表示,自己不同意法案沒有列出權限部門或相關部門承擔責任,除政府全資的都更公司外,沒有其他行政部門進行把關。重建是否小業主做,有爭議以仲裁方式去處理。法案在執行方面存問題,如在當相關文件有真偽爭議時則沒有具體部門來釐清文件真偽。
他又指,該法案只關注單層樓宇重建,未有提及片區重建或其他與都更相關的項目。當局亦應儘快公佈仲裁費用,讓市民判斷價錢合理。
林宇滔又不認同法案建議在該法律生效五年後才檢討,法案本身的範圍比較窄,應參考控煙法三年一檢。
該法案為落實都市更新而重建分層建築物的法律制度。
張永春:涉及都更的相應部門會做好工作
在回應林宇滔的質疑時,張永春指出,樓宇重建過程相當複雜,涉及不少法律行為及行政審批。特區政府在七十多個部門上再成立都市更新局,而且有關職權及法律行為已有相應的公共部門,如公證署、工務局等。各個涉及都更的相應部門做好分配、起到法律把關作用,引導程序,依法依規推動。
張永春又稱,重建項目難單靠小業主進行,需有市場化運作,有專業的人士,不論建築師、則師、建築公司都去協助有關工作。都更的舊樓重建與起樓沒有太大的分別,創設新的條件,「個個部門做好自己應做的,個個專業人士,件事應該行得到。」
他續稱,現時法案在最初提案上完善,在聽取委員會的意見,認同都更所涵蓋的範圍是一個「大概念」,不限於舊樓的重建,訂立該法案先解決舊樓重建,街區美化有其他相應法規。
張永春又表示,若以仲裁方式去解決重建糾紛一定會省錢以及時間,至於日仲裁費後多少錢則由長官批示公佈有關收費標準。至於「具體慳幾多時間、平幾多折,我地不能話畀你知,因屬長官權限」。
林宇滔在表決聲明時稱,對法案的部分條文自己投下反對票,法案涉及的範疇太窄、涵蓋遠遠不夠。法律制度只解決單幢舊樓問題,解決不到澳門有超過三分之二,三十年樓宇老化的問題,
他又希望行政法務司屬下的相關部門以及其他部門會承擔責任,不要令申請個案變無主;當局亦應儘快出台行政法規及指引,讓有需要單樓重建的業提早準備以便早日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
另外,議會亦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