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3)日細則性審議並通過《信託法》法案。會上有議員關注特定目的或範疇的信託也應列明在法案內或再立法;亦有議員關注法案可為澳門帶來效益等。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案目的是希望制定制度讓信託過程提供保障及信心,進而推動現代金融業發展。
直選議員林宇滔指出,目前法案不包括環保或公益範疇等特定目的信託。另一直選議員高天賜則關注法案能否為澳門經濟帶來效益、創造多少就業及吸引海內外企業在澳投資。
李偉農回應稱,現時立法是從零到一的過程,除訂立《信託法》,亦要確保執法時有配套制度、保障受託主體等。對於訂立公益信託或特定的信託持開放態度,但他強調需時間積累、建立制度要有規律及過程,暫時未有具體時間表。
李偉農又表示,未來相關的商業行為,市場有市場規律,但創造商機的前提是先有制度,故現時法案便是先確保有配套制度,進而推動現代金融業發展。
至於信託項目或方案,李偉農則指,按鄰近地區經驗,是以金融資產的信託為主,相信立法後,金融機構會因應市場做好信託產品或服務的設計。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獲一般性通過
擬引入「有限制業務銀行」牌照種類
另外,《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李偉農在引介該法案時表示,希望透過法案完善本澳金融法律制度和監管。
他又表示,法案建議引入「有限制業務銀行」牌照種類,按需求劃分如批發銀行、零售銀行和投資銀行等,增加制度靈活性。
李偉農指出,現時本澳包括子行和分行在內,共有34間銀行,但以現時澳門有關業務的規模,不需要這麼多「全能」銀行牌照,故須按需求劃分,如批發銀行、零售銀行和投資銀行等。除了監管外,未來當局會因應相關制度和業界的發展,再對金管局的職能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