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官方演出場地一直被認為稀缺。幾乎每星期,大大小小的藝文活動都會在這些場地發生。如果現時的海事工房、崗頂劇院、鄭家大屋將會「引入具本地特色的長駐品牌演出項目」,大家又有何看法?
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劇場工作者譚智泉表示,對地點的選擇抱審慎態度,但認為有關的建議能為澳門藝文發展提供多一條出路。「我覺得站在本地社團角度,平日做戲劇又好,音樂又好,大家可以重新定義自己想怎樣在澳門這地方從事藝術工作。是想繼續用社團去申請,用年度去支持自己的收入,還是有其他可能?」
文化局:細節適時公佈
在上述三個地點「引入具本地特色的長駐品牌演出項目」的構思,是最近文化局向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介紹的來年重點計劃之一。據新聞稿表示,「來年的重點工作將促進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包括:善用本澳文遺空間,優先以鄭家大屋、崗頂劇院及海事工房作為試點,引入具本地特色的長駐品牌演出項目,打造複合式體驗文旅景點。」
計劃會否使用商業運作模式?政府會如何挑選合作單位及作品?如何評核成效?會否影響現時非牟利藝團使用場地?文化局回覆《論盡》查詢時表示,「由於現階段仍進行規劃,故待日後有具體方案再適時公佈」。
譚智泉:文遺場地有限制
也是該委員會委員的劇場工作者譚智泉表示,長駐演出的目的是希望創造演出品牌的產業鏈,一方面推動產業化,一方面亦豐富文化遺產,為遊客提供多元化節目。他指,政府現時尚未就長駐的時間、營運模式、作品的主題等與委員進行細節討論。他認為,對於本地想在這些地方做長期演出的團體或公司來說,這可以是一個機會,然而,究竟要放一個怎樣的產品才能成功,這是有挑戰性的。「因為這些空間有人數限制,較難做到收支平衡。」
他以鄭家大屋為例,表示對在該處進行駐場演出抱審慎態度。他指,鄭家大屋的建築甚具嶺南特色,但因為是文物建築,二樓只能負荷二十人。「即使我分兩批,上下半場各自一批上去,那也只是幾十人。」海事工房二號在疫情後也只能容納幾十位觀眾?「所以這數字我想如給做監製的人看,他們會『𢯎爆頭』。」「換言之,靠票房收入最後要收支平衡難度相當高。所以這些試點,我覺得更多是試行本地有甚麼公司或社團有沒有辦法開發和營運一個長期的演出。」
那就不選這些空間做長駐演出?「我又不能這樣說,因為我也有留意,有很多地方的確有這些表演是很成功的。」他答道,「例如在紐約有些表演也只是有十五個觀眾,但一張票可以賣六百元,一晚做兩場,但當然那些地方的租金很便宜。我見到有這些可能性,但那作品的質素、定位,真的很市場取向。」
市場化的考慮
譚智泉有感,從創作的角度,當作品選擇了在文化遺產內發生,文化遺產就已是創作內容的一部分。他日如果政府招標,或許標書也會出現「要突出某些本地元素」等要求。另邊廂,如果作品是推廣文遺的演出,在吸引市場目光、用商業化模式營運方面也存在一定挑戰。「(在)文化遺產的地方,演出很多時都會有個目的,是要推廣那地方背後的故事、事跡等,但其實如從商業的角度,推廣性的演出未必完全夠力支持票房。商業演出的觀眾,對表演內容的需求、對CAST、對舞台技術等的要求,和實驗及推廣性演出不同。即如要走產業化,主題一定要能適應現在市場上觀眾對表演產業的需求。」
場地「大餅」如何分?
崗頂劇院、海事工房是現在藝團能透過文化局「藝文空間場地租借預約系統」租借的部分官方展出場地。根據《澳門年鑑》的數字,崗頂劇院由二〇一八年至二〇二〇年間,每年演出的場次均超過150場,其中二〇一九年更達198場。海事工房二號自二〇二〇年五月開始供藝團經系統租借,該年在海事工房的演出場次就有172場。當這些空間有品牌演出長駐,非牟利藝團——不論是劇場或音樂——能使用的空間又會否減少?文化中心即將建成的兩個黑盒劇場又能否滿足相關需要?
譚智泉有感,從發展方向來看,政府希望加大力度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多元化、本地藝術家的職業化。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需要考慮的是未來的定位及至資源分配:是想把這些場地給本地人使用,還是想利用這些場地給本地人發展產業化的表演製作。「假設澳門有400個演奏的畢業生,他們想在澳門做甚麼?是想開獨奏會?還是想看見自己的事業前景有多一種可能?因為亦有畢業生會問:就算能在澳門每年開一場音樂會,那又如何呢?」在他看來,定位是一個選擇問題。
「如前提是澳門,比方說,只有五個場地,一個用作長駐演出的場地,就會餘下四個可以申請。這是一個數學題。是否令其他團少了發展機會?但多了一個給這些團做長駐演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