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林翊捷表示,特局政府必須從「古城牆被毀」事件中汲取教訓,杜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認為文化局應對鄰近工地的文物作實時的監測,並制定出一套清晰的作業指引,讓各部門均有同一標準對待並保護文物。
林翊捷又認為,若有指引則可更容易釐清責任誰屬,且市民、承建商都可以見到,亦對文物保護的工作更有信心,「有做(好指引的內容)就冇責任,冇做就有責任」。
今年6月加思欄古城因山泥傾瀉而導致有18米倒塌,其後當局又以「危險」為由拆卸10米古城牆。事發後逾三個月,公共建設局公佈第三方調查報告摘要(下稱調查摘要),並指出對於古城牆的監測形同虛設。
然而,文化局局長梁惠敏於昨(16)日受訪時回應,當局重視調查摘要提出的多種情況,並進行下階段改善、優化工作。至於責任問題等謝絕不談,僅以「當局一定有改善空間」,輕輕帶過。
對於報告摘要,林翊捷認為,事而至此,最重要的是如何杜絕同類型的事件再次發生,「唔冧都冧咗啦,咁以後點算呢?」。因此,目前除要想好對城牆的保護和修復的方案外,更要完善整個文物保護制度。
他又擔心,若類似事件一而再地發生,必令外界對政府的文遺保護制度失去信心,這或比文物受損更嚴重。當局須建立出完善的文物保護制度,讓市民、承建商都知道有法可依。
林翊捷表示,不同部門主事人對同一件事或會有不一樣的要求,故若當局推出指引可統一不同主事部門對於文物保護的標準。惟目前的做法不利於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標準,尤其是事故發生後,對於責任的釐清,亦有難度。
做好實時監測
林翊捷又表示,據調查摘要內容所指,當局有必要對文物做好實時監測。
他又稱,調查摘要已經指出當局對古城牆的監測或保護措施均沒有對到作用,對古城牆的監測是三日一次,且是依靠人手測量。該監測系統對於面臨突發情況時,一定無法迅速反應,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故一定要有實時的監測。
任由古城牆兩地盤同時施工
林翊捷:當局須檢討
林翊捷又質疑當局為何在得知上述條件下,仍然批准兩地盤同時施工。古城牆已屹立四百幾年,且是泥牆,施工期間難免會產生震動,對相對不穩定的泥牆,一定會有影響。當局在批准相關工程施工或當局本身的風險評估上,是否亦有檢討的空間。
問及調查摘要只點出事故的技術原因,但未有就改善措施、任責誰屬有所著墨。林翊捷認為,這或因土木工程實驗室的職能亦只能處理有關的技術問題,故有關問責等則無權過問。
以行政程序法處理文物拆卸創先河 合法性受質疑
林翊捷:當局須列明理據
是次事故發生後,當局再拆卸10米的決定,並未有按《文遺法》三十二條,而是用《行政程序法典》第三條「合法性原則」,即以「緊急避險」為由拆掉該10米古城牆。該處理方式被指創下壞先例,亦令人質疑當局是否在規避程序。對此,林翊捷認為,日後當局亦要列明何為「緊急」,才可免於社會誤會當局在規避程序。
據《文遺法》三十二條「二、拆除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或屬組成建築群、場所的不動產,由行政長官經聽取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的意見和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後,以批示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