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放寬餐飲聚會活動的人數上限和防疫條件。如餐飲聚會活動是由公共部門舉辦或受公共財政資助者,可以舉辦少於50人的餐飲聚會活動;當十分必要時才可以舉辦50-299人的餐飲聚會活動,但當中的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可以舉辦300人或以上餐飲聚會活動。
相反,如餐飲聚會活動不是由公共部門舉辦且不受公共財政資助者,可以舉辦少於300人的餐飲聚會活動;如舉辦300人或以上的餐飲聚會活動,則當中的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核酸檢測要求將跟從珠澳通關的規定,已完成新冠疫苗的人士須持有48小時內的陰性證明,未打針的人士就要24小時內陰性。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居民儘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包括第三劑接種;如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初種系列或加強劑接種者,應儘量避免參加餐飲聚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