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新時代」簽約 每月財政援助一千七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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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8768

時間:2014年06月10日 19:19

政府豁免公開競投,以直接磋商方式批出原本由維澳蓮運營運的巴士服務,今日與新時代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簡稱「新時代」)簽訂新巴士批給合同,下月1日起生效,為期3年。合同規定,特區政府不再向營運公司支付服務費,票款收入歸「新時代」,政府再提供財政援助。綜合計算,預計2014年及2015年每月財政援助約1,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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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由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澳巴」)、南光實業有限公司及澳門汽車綜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組成,其中,澳巴是主要股東。然而,2011年1月1日南光集團併購了「澳巴」,以中旅名義持有澳巴80%股份,換言之,南光集團分別擁有新時代及澳巴兩間巴士公司主要控股權。

政府稱,選擇「新時代」的原因是︰該公司接受公共批給制度合同;擁有本澳從事陸路客運服務的技術和適當經驗;同意以預定的價格(約9,700多萬元)承接維澳蓮運的車輛及設備;並答應確保維澳蓮運原有員工的薪酬及福利不變。

社會有意見擔憂「澳巴」壟斷本澳巴士服務,恐令巴士服務質素難以提升。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強調,今次的決定有時間以及功能的限制,目前只有兩間巴士,選擇哪一間巴士公司都可能產生「協同」效應,因此,政府要求設立一間獨立的公司,目的是保障三間巴士公司的共同運作,產生競爭,而「新時代」的資金來源,不是政府的考慮因素。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補充,公共服務批給制度,受到政府嚴格的監管,不存在壟斷的問題。

按合同規定,政府維持對巴士路線的開闢、設計及調整、服務班次等主導權,並繼續實施低票價及轉乘優惠政策。參照廉政公署意見,新批給合同遵循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政府除於營運公司派駐代表外,營運公司須依法每年公佈財務狀況,並在營運出現問題時,政府可依法接管及設有相關財產歸屬安排。

根據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特區政府不再向營運公司支付服務費,同時,票款收入歸營運公司。基於特區政府推行低票價政策,票款不足以支持公司營運,為保障服務穩定,特區政府根據第3/90/M號法律有關規定,向營運公司提供財政援助。財政援助以「服務價值」與「票款收入」之差計算。綜合計算,預計2014年及2015年每月財政援助約1,700萬元。

合同規定,「新時代」每年的「營運收入及轉讓資產收入之和」大於營運成本的3%,多出的部分將按照規定在財政援助中予以扣除,出現虧損時,政府不會補貼。在當在對應營運期的評鑑結果平值等於80分或以上時,則上述百分比最高可調整至4%。汪雲表示,由於公共批給制度具有市場「獨斷」的性質,所以在實際操作上應該要在利潤上有「封頂」,以符合整體社會的需求。

社會關注「澳巴」及「新福利」會否接納轉換新合同。張永春表示,今次政府與「新時代」所簽署的是全新的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澳巴」和「新福利」的合同是勞務購置合同,廉署已經指出當中所涉及的問題,政府的下一步工作,便是與「澳巴」及「新福利」進行商談,盡快將兩間巴士公司現有的合同,轉換成新的合同。

有意見質疑倘若「澳巴」和「新福利」不接受新合同時,政府會否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張永春表示︰「相信不會去到法院打官司強制廢除現有巴士合同再轉制。」他稱,能否成功轉制取決2項重要條件,分別是合同的公平性和對公共巴士服務有否好處。政府有信心與兩間巴士公司商討轉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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