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路氹城有電單車外賣配送員遭遇奪命車禍,大眾對此紛表難過,外賣車手的職業保障亦引起社會關注。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表示,「血的教訓一次都嫌多」,各外送平台企業應深切檢討和改進配送制度,取消不合理處罰規定,他也敦促當局全面審視現存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的勞資合同關係以加強保障,並研究推行登記制準確掌握行業實況。
立法議員梁孫旭則提出書面質詢表示,當局有需要檢視現行外賣車手的規模和保障,建議建立「外賣車手登記制度」,透過對全職、兼職和自僱車手的統一管理,為他們提供職業安全培訓、出台工作指引、規範外賣平台對外賣車手的職業保障責任,以提升外賣車手的交通安全、職業安全和外送食物安全,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澳門交通業運輸總工會理事長劉偉強建議,設立外賣平台及配送員登記制度,嚴格規範企業營運,人員管理,優化整體行業的服務水平。持續通過提供系統性和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尤其是要加強交通安全意識,普及正確的駕駛態度。立法規範購買工傷保險,以保障配送員不幸發生意外時,能得到合理的保障,從而推動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因應本澳道路資源相當有限,車多人多,路面情況複雜等特點,交總希望所有駕駛者、行人時刻留意路面情況,注重人車禮讓,以免意外發生,共建交通安全城市。
蘇嘉豪表示,現存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的關係亟待重新檢討。根據法律,勞資可根據雙方意願決定以從屬性「勞動關係」(受僱)或對等性「提供勞務」(自僱)方式合作。雖然自僱工時相對彈性和受《民法典》規範;但缺乏《勞動關係法》及工作意外和職業病相關法例保障,企業無需強制購買工傷保險,一旦於外送期間發生意外,外賣車手可能要「後果自負」。
勞工局過去多次回應外送員勞權問題時,均只複述法律對受僱和自僱的規定,卻無與時並進審視行業是否存在「假自僱,真受僱」情況,例如現時外送員的工作受外送平台企業支配和約束,如外送員須穿著制服、接受平台派單、不得自行轉單、不按時送單或棄單或遭處罰等,與法律理解的自僱性質存有落差,雙方實質更似是從屬的僱傭關係,當局應專案審視現存外送員工作合同內容和真實屬性,確保其合法性、公平性和權責對等。
梁孫旭表示,參考內地的政策,為保障外賣車手的職業權益,出台了《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台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有關內容完善外賣平台訂單分派機制和勞動保障,以降低車手的勞動強度和保障他們的勞動收入和權益;在維護食品及交通安全方面,亦要求加強食品和交通安全的教育培訓,確保食品配送過程不受污染,引導外賣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他質詢當局,能否積極研究建立「外賣車手登記制度」,將兼職、全職和自僱形式的外賣車手統一管理。通過提供職業培訓,加強車手對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認識,以規範行業管理,在提升從業員的交通和職業安全的同時,優化行業的服務水平?
另外,目前外賣車手權益保障按照「合同自由原則」進行,外賣平台與車手之間可根據雙方的意願來決定合作方式」。在此原則之下,外賣平台未必會為自僱外賣車手購買工傷保險,一旦發生意外,較缺乏保障。當局能否規範外賣平台對外賣車手的職業保障責任,以提升外賣車手的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