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稅款撥入特區庫房 財貨納課徵對象 立會一般性通過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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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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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年04月8日 19:19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法案建議旅遊稅所得不再撥歸旅遊基金,而是成為特區財政收入,撥入特區庫房,而旅遊基金運作會按需要透過年度財政預算法案,由特區政府統一調度運用。法案建議將旅遊稅的課徵對象由酒店、餐廳、卡拉OK等場所提供的「服務」,修改為由有關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明確將「財貨」納入課徵對象之內。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是次修法是為了理順旅遊稅稅款的歸屬,讓特區公共財政資源更有效調度運用。

多名議員關注現時旅遊稅款屬旅遊基金指定收入,憂慮修改法案後會否對旅遊施政工作存在影響,以及旅遊基金未來的定位。李偉農回應稱,是次修法並非改變主要收入,而是改變撥款方式,旅遊基金定位依然清晰。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介紹了過去5年的旅遊稅收,2017年旅遊稅收約為8.08億元,2018年約為9.4億元,2019年約為9.6億元,2020年約為1.6億元,2021年約為1.28億元。過去兩年因疫情及稅務優惠,旅遊稅收入有所降低。

容光亮又表示,旅遊稅承擔了大部分旅遊基金的開支,截至去年(2021年)旅遊基金結餘初步點算約 1,630萬元,他表示,廢止旅遊稅款撥款作旅遊基金指定收入,是更好作統收、統管作用,政府可按旅遊基金用款需要作出財政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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