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疫之名⋯⋯市民被步步進迫

106 以防疫之名 紙本月刊

文:論盡媒體

網址:https://aamacau.com/?p=85189

時間:2022年03月11日 11:11

以防疫之名⋯⋯市民被步步進迫。

以防疫之名⋯⋯市民被步步進迫。

《論盡》紙本二月號亦正是農曆新年的新正頭,首先恭祝大家壬寅虎年安康喜樂,諸事迪吉!

跟辛丑牛年說再見感恩,人們都期望在壬寅虎年可會「苦盡甘來」,但願吧。

新冠病毒在全球「走動」已兩年了,完全超越初時以為即使厲害過「沙士」但希望一年就可結束,然後又可以恢復往昔的風景。可是現實不似預期外,這次大瘟疫卻讓全世界無論人類健康及政經環境/基調都「天翻地覆」般的大變。

毫無疑問,在國際與內地的大時勢下,微細澳門只可以被動地「順流逆流」。然而,即使景況如何的艱困,我們都應努力、盡量如常地生活。亦由此,特區政府的施政包括尤其目下的防疫措施更需要理性及合乎邏輯。

無疑,在疫情初期,全世界都不清楚病毒是怎回事的情勢下,特區政府採取果斷的措施,市民充分自覺地遵守防疫措施,更得上天保祐下托賴澳門街總算安穩地走過全球疫情最嚴重的時期。

然而,在澳門疫情尚是平穩環境下,政府有的所謂防疫措施卻被質疑或批評「過頭」、甚至欠缺法依據和合理性。其中頗具爭議的是巴士卡實名制措施,涉及問題起碼有四點包括:法理依據何在?合理性是什麼?個人資料如何依法得到充分保護?行政程序呢?

巴士卡實名制法理依據何在?

交通事務局宣稱,實行實名登記措施是「為配合防疫工作,更好地追踪與新冠病毒確診患者有公共巴士同乘軌跡之乘客⋯⋯」。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職權」中規定,澳門特區政府負責制定有關傳染病預防、控制和治療的政策及規範,並促進和落實本法律所定各項措施的實施。衛生局負責就制定上款所指政策及規範提出建議,並統籌本法律所定各項措施的實施。

另外,為防控疫情,防治法列舉式(授權)政府可以採取各種措施,而其中在第二十五條「措施的種類」中規定,「根據本法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可命令適用下列特別措施:」。

然而,由去年十二月實行巴士實名制迄今,無論在「特區公佈」或政府「防疫專頁」的「防疫指引」,都看不到有相關的「行政長官命令」或「批示」又或衛生局「指引」。那麼,交通局憑什麼法定授權,自行實施這措施 ?若不實名登記由去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就會失去理應享有公帑三元巴士費補助?

絕不可行政霸道
公共行政須符合「適度」原則

全民共享公帑補貼巴士費三元及免費轉乘一次的措施,是源自政府當年推動「公交優先」政策的理念,以及減輕市民負擔的善政。交通局現對市民作出額外要求,且涉及市民原享有的公帑補貼會因「不聽當局話」遭取消的新措施下,這應該是要清楚公佈理法理依據,且運作須在依足行政程序。

但是,交通局這項巴士卡實名登記的「新措施」,公眾既看不到「行政長官命令」或「批示」,又或作為具體執行「防疫法」的衛生局迄今並沒有公佈基於防疫需要而巴士卡實名制的指引,交通局是否「僭越」了應行的行政程序,為什麼?

再者,衛生局在交通局巴士卡實名制之後亦實施「行程碼」,如此,交通局是否有必要行硬行巴士卡實名制、讓不依從的市民遭處罰?

當局做法相當粗糙、野蠻。還要指出的是,巴士卡實名制是否可以直接防治疫情?答案當然非也!同時,即使不做實名登記,當萬一某巴士發生確診病例,亦是有方法令到同乘人士可以知悉自己曾是密切接觸者的。因而,交通局這項巴士卡實名制,根本欠缺合理性。

另外,巴士卡實名制牽涉眾多市民十分敏感的個人資料,但經營巴士卡的是私人公司,政府如何讓公眾有信心政府是可以保護到市民的相關資料?對於這個議題,有直選立法議員已經提出了質疑,但仍未知政府的回應。

不必諱言,全世界許多地方在實施防控疫情措施時,都有可能會觸及民眾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但政府必須要小心處理,盡量取得平衡,公共行政須符合「適度」原則。

亦要指出的是,「防治法」是在「沙士」後制定,於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獲立法會通過的,而時任立法會主席是曹其真。從這項法律顯見,政府所有涉及市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必要防疫措施,法律內都有清楚地逐項列舉,以及對行政權力的明確規範。

此外,「防治法」附件亦列明該法的第一條第二款所指傳染病的三個表。據說,當年討論防治法案時,曹其真對政府代表講明,日後若有新傳染疾病出現,政府需向立法會提案在附件增加新傳染病。而今次新冠病毒是跟「沙士」同類型的,所以政府才不用向立法案提交增加新傳染病的修法法案。

最後,總括而言,要強調的是,絕對不可以防疫之名,卻向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步步進迫,這樣做法絕不可取!走向行政霸道跟走向善政良治政府的方向背道而馳,若一個政府不是以人為本、與民為善,最終會迫市民群起反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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