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於1月14日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政府隨之向立法會提交法案(1月18日法案上載至立會網頁)。表面上看,相對諮詢文本法案對博企要求是「減辣」了,然而,法案對主要由本地商人經營的「衛星場」則可能面對「被消失」,對本地商人影響最大;另外,在法案從事博彩中介業務方面著墨甚濃,可謂進一步收緊其經營方式。有資深博彩業者認為,中介人未來不再能沿用以往的拆帳、分紅的經營模式,未來或會變回「疊碼仔」的方式經營。
對衛星場的看法各有不同
有業者對政府修法建議感意外
對衛星賭場處理問題上,法案建議規定賭場必須設在承批公司不動產內,並設定三年過渡期,使再取得經營權的現有博企可於合理期間內處理相關娛樂場的問題。
雖則法案設有的三年過渡期,但有經營者看不到前景而意興闌珊:「這年多來環境差每日都貼錢頂著,但法案卻將衛星場取消,或者考慮今年就執咗佢,否則只會再蝕下去但卻再無發展機會,因為僅只得三年期。」
有熟悉博彩業人士指出,政府修法需實事求是,當中應慎重考量澳門現實環境,衛星場不只是博彩收益的其中來源,同時更牽涉到多方利益受影響的狀況,包括衛星場的員工職業、經營者跟銀行借貸、現時場所在區域的市面消費以及房地產等。有看法認為,一旦取消衛星場,估計可能牽動約千億元,若此,對澳門將做成震盪,不利於社會經濟穩定。
另一方面,澳博控股副主席兼行政總裁蘇樹輝向香港《明報》表示,當局進一步規範中介人及衛星場的方向正確,認為在處理衛星場的場地過渡方面 ,有需要和別人商討新的合作模式,以回應修法後的要求。經營衛星場十六浦娛樂場的實德環球副主席馬浩文向《明報》表示,針對衛星場有關修法建議令人意外,因之前未見公眾諮詢,加上影響澳門本地人的利益最大。
蘇樹輝又說,公司在澳門 「土生土長」,一向做開博彩業,因此會競投。他估計,賭牌期限只有10年,對在澳門已有硬件的博彩企業較有優勢,在現時政府決定不再增批土地下,新競爭者要獲得土地及爭取賭牌意義不大,但若有人賣盤則另當別論 。
資深博彩從業員林繼光就認為,目前,衛星賭場的經營成本、管理,及招聘員工方面都是自行決定,相信未來不能再沿用「分紅制」或「坐地分肥制」,有關代表要自行參與管理、投資。如果保留衛星賭場,用於開賭的物業要由博企自行控有,但法案當中沒有表明博企所佔份額是多少,相信將來的操作空間會較大。
至於法案建議設三年的寛限期去逐步解決衛星賭場問題,將來是否會有衛星場代表出來投牌?林表示,法案當中沒有列明在何時開始計算寛限期,是否法律生效後三年,抑或新賭約開始計三年,目前不得而知。
他表示,大多的衛星場目前靠近民居,同政府策略相違背,而實力不相當的衛星賭場很難統一,相信不會有太多衛星場會投賭牌,但不否定「某些具代表性的衛星場會自行開一間公司去投牌」的可能性。
林說,目前除了在澳門半島的某一衛星場之外,全部衛星場都在民居附近。雖然難斷言沒有人出來「一統衛星場」,成立一間公司去投牌,但可能性低,因為目前全部衛星場都是靠近民居,以傳統的舊區為主,幾乎沒有一個在路氹城。
林相信,一旦將來有現有博企競投失敗,賭場原本經營的地方就會成為政府物業,政府可向新賭牌持有人出租或出售物業,新的經營者就可以在遠離民居的地方(路氹城)經營。他提到,較小的衛星場目前抱著「玩得三年得三年」的心態,如果他們準備投牌,亦要第一時間辭職去準備競投。
對博彩中介業務的「緊箍咒」
林繼光:中介人將變返做賭團、疊碼仔
去年11月,太陽城集團主席周焯華被捕,不少社會意見已預言本澳的貴賓廳「末日將至」,而今次修改《博彩法》法案更對博彩中介業務落「緊箍咒」,對於法案是否意味政府有意對從事博彩中介業務方面作進一步收緊?
對從事博彩中介業務方面,法案提出每一博彩中介僅可於一間承批公司內從事業務;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本身獲發牌的博彩中介業務;同時禁止博彩中介與博企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賭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只能以收取佣金的方式為博企推介賭場博彩活動。
另外,承批公司必須透過確定性「就源扣繳」的方式,收繳與支付予博彩中介的佣金有關的稅項;支付予博彩中介的佣金稅率或5%。而博彩中介須就其行政管理成員、僱員及合作人從事業務產生的行政責任承擔連帶責任;而博企亦須就其博彩中介負連帶責任。
林繼光相信,本澳賭場內以後都不再有獨立經營、承包出去的貴賓廳,亦不再沿用任何拆帳、分紅的經營模式,因為法案建議中介未來只能同一間公司合作,未來甚至連「搬竇」都不可以,公司給予的碼佣有多少就是多少,變相中介失去所有議價能力,只能「帶個客來疊碼」。
「賭廳以後都冇,中介人將變返做賭團、疊碼仔。」他說,未來博企不能再劃出空間由貴賓廳獨立經營,賭廳只能收取疊碼佣金,將來,貴賓廳難按現時的規模去生存。
林:特首訂定賭枱數有利競爭
另外,法案建議行政長官訂定賭枱及博彩機總量上限,以及每張賭枱、博彩機每年的毛收入下限。林繼光舉例說,「兩年內『殺數』如不能達到政府下限,政府就會收枱。」政府現時的方向肯定是去壓縮賭枱,「釜底抽薪」,在賭枱太多的情況下,讓博企互相間的競爭。
他表示,問題關鍵是博企取得賭枱後能否善用,他認為法案建議的做法對博企、政府及社會都有好處。但他估計, 目前有一半賭枱將不能達到政府要求,相信荷官將來或會出現失業潮,分分鍾數以萬計。
法案建議,承批公司或管理公司須承擔繳納罰款的責任,而所有擁有該等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須對承批公司或管理公司從事有關業務時被科的行政罰款的繳納負連帶責任,即使公司已解散或基於任何原因已終止業務亦然。
另外,對於現有承批公司解散方面,法案建議,擁有現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
5%以上股東對承批公司債務負責 律師提質疑
有律師質疑法案建議持有5%以上資本的股東要對承批公司的 「所有」債務和適用於承批公司的所有罰款負責。該律師表示,如果某股東在選舉那些帶來債務或罰款的人時被投票淘汰,該股東仍然要對債務和罰款負責嗎?如果該股東對導致債務或罰款的行為提出正式抗議呢?董事們又如何呢?如果一個董事被投票淘汰,是否仍然要對其投票反對的行為或不作為所產生的債務或罰款負責?如果債務是由執行委員會的行動引起的,那麼沒有在執行委員會任職的董事是否也要對這些債務負責?
該名律師認為,當股東或要對「所有」債務和罰款負責,董事只對罰款負責,意味有限責任已經消失,應受懲罰的責任也消失了:「要承擔責任,你不需要有錯誤的行為,你只需要是股東(持有5%以上)或董事。」以上一連串問題,有待政府代表在立法會審議法案時一併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