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崗案」被告缺席 德姐︰你做得出就要承擔

即時報道 桃花崗地權案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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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5月14日 16:16

「桃花崗案」今日首次開庭,然而被告商人丁文禮卻沒有出庭應訊,辯方稱,丁文禮透過秘書表示身體不適,無法出席,會再提交合理解釋。合議庭主席葉迅生表示,鑑於被告有權自辯,宣布案件押後至7月23日再審,但如果下次再無理缺席,會直接視作缺席審訊。

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在庭上要求案中增加事實,指丁文禮將應屬特區政府的無主土地出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造成相當巨額的損失。葉迅生要求辯方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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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崗布販德姐有感「白行一趟」,她認為,案件始終都要得到解決,不能一直拖延,希望丁文禮下次能出庭應訊。她說︰「咁多證據擺係到,都要面對架,你做到出就要承擔。」

德姐坦言,「桃花崗事件」發生至今,心理壓力及生意大受影響,感到「好辛苦」。「但係,無辦法啦,為咗公義兩個字。……如果我哋都唔講,咁就真係黑箱作業啦……總之,我將個公理講咗出嚟,係咁就係咁,等政府同市民嚟評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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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今年初公佈,由於有足夠的證據,決定以作虛假證言罪及加重詐騙罪,對當年「和平佔有」桃花崗的商人丁文禮提出刑事檢控。

檢察院證實,位於羅約翰神父街與蓮莖圍對開的桃花崗地段,是於一九○三年底由一名李姓人士購入,並成功在澳葡政府登記為私人土地業主。李業主其後不知所終,該幅空地處於閑置狀況。直至六、七十年代多名攤販進駐該處,售賣炒粉麵、布匹成衣、拜神用品、中式餅食,更有人於八二年開始在該空地上開設咖啡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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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澳葡政府於三六年興建紅街市,市政廳自六、七十年代開始管理該處經營的多個攤販,並發出小販牌。直至二千年十二月,丁姓商人聘律師向初級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宣告其透過「取得時效」或「和平佔有」的方式取得桃花崗地段所有權。

然而,檢察院認為,丁在該訴訟中故意提出不符合事實的虛假陳述,以表面合法的程序不當地獲取該地段業權,再將之轉賣謀取巨額金錢利益,也使得原本在長期佔有和使用該處的多個攤販無法經營,使他們經濟狀況陷入困境,造成極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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