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24)日辯論明年行政法務施政方針,多名直選議員關注官員問責。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當局會從三個層面檢討相關制度以加強官員問責。又指,現時有兩個最有效的手段以達問責之效,涉及嚴重事項則以刑法處理,「應捉咪捉⋯⋯去路環(坐監),刑法係嚴厲的問責,睇番內地如果邊個高官被問責,基本係判刑」。至於未至涉及刑法但又有違法的情況,當局將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的方案。
張永春在引介明年施政重點時表示,為強化官員問責,當局將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的方案;完善與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構建權責相當的行政文化。又指,在檢視各級官員職權規定的基礎上,將對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方案,明確各級官員在人事、財政等方面的管理權責。
直選議員包括梁孫旭、李靜儀、李良汪及林宇滔均要求當局交代如何落實官員問責制。張永春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將檢討現時相關制度以強化官員問責,但強調有兩個最有效手段之達問責之效。
最嚴厲的問責是「去路環」坐監
張永春又表示,若有領導及主管涉嚴重事件觸犯刑法,廉署及相關部門跟進處理,「應捉咪捉,去路環(坐監)」。又認為,刑法是嚴厲的問責,「睇番內地如果邊個高官被問責,基本係判刑」;現時亦有制度將不適宜擔當領導主管的人員「由個置位掹佢落嚟」。至於一些未去刑事犯罪或去到要撤職的情況,「(領導及主管)有啲違法,都要承擔一啲紀律責任」的,現時則未有制度處理這種情況,反而須以一般公務員的紀律制度來處理。
他又稱,當局明年先研究設立領導主管紀律制度的方案,再諮詢,最後以法律形式定下來。在實行一段時間後,再根據相關經驗檢討現時一般公務員的紀律制度。又指,現時一般的公務員的紀律制度「不現實,有很多嘢需要去調整,需要去完善」。
不是有制度就解決所有問題 制度背後亦是人
張永春亦表示,當局將檢討現時授權制,通過檢討當局會清晰司長及局長等的權限,權責分明。
他又承認,現時在公共行政體系中,的確存在怠工、不負責任的現象,「你(公務員)推卸責任係好易嘅,做得時間越長,你會有很多方法手段」,故將會首先檢討領導主管人員通則,再檢討一般紀律人員的程序,藉此完善制度;
張永春指出,即使有制度的存在亦不代表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在制度完善後,仍然會有可能受到其他方面的影響,特別是制度下要依靠人去落實、執行以及維護,「很多制度背後都係人嘅取態,人嘅作為唔作為」。
他亦承認稱,有公務員被提起紀律程序,相應政府投入成本亦較大,「唔知要投入幾人力物力資源,有可能要打終審法院」,故當局須及時檢討涉及公務員紀律制度。
至於刑事檢討方面,當局回應聯合國反腐公約要求,將檢討《刑法典》中的「濫用職權罪」。他指出,該罪由行為發生到實施只有五年追究時效,「可能過咗幾年,無得追究」。其又分享過往在廉署的工作經驗,很多時候發現罪行時已過時效,無法追究,制度需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