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讉責4‧11善豐清場 警方行動粗暴蔑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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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7960

時間:2014年04月24日 18:18

新澳門學社召開記者會,讉責治安警察局在4‧11善豐清場行動中,採用一連串粗暴,蔑視人權的措施。學社認為事件亦顯示出,司法機關無法在人身自由受侵的緊急情況下,及時介入處理。另外,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認為,警方在清場當晚,更採取「敵視」傳媒的態度,他擔憂澳門日後新聞自由將進一步受影響,以及公民自由會越來越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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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希表示,4‧11善豐清場行動當晚,他亦有在現場。周庭希認為,當晚警方所派出的警力,使用武力的程度,以及監控行動所動用的資源都是不合理的,違法行政程序法典中的「比例原則」。

周庭希表示,他當晚目睹警方平均用六至七人的警力抬走一名善豐居民,有居民在上被拖行,亦有被捕者手部被膠索縛手致傷。警方帶走7名善豐居民後,又拒絕向家屬提供他們的去向,及其他重要資訊。「呢種無視居民基本人權的做法,治安警察局需要向公眾交待。」

後來家屬請來的葡籍律師亦一再受阻,警區沒有派出懂葡文的職員進行溝通,導律師與警員「雞同鴨講」,最後經一番擾讓下,才讓律和翻譯進入。周庭希認為,當局故意拖延處理律師會見嫌犯的要求,「非常唔尊重法律所賦予嫌犯同辯護人聯絡的權利」。

周庭希亦指出,警方帶走多名善豐居民後,並沒有答覆家屬被帶走人士是否成為嫌犯。他當晚根據《刑事訴訟法典》和個別家屬到終審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按法律規定,該項保護令允許省去文書步驟,可以電話直接通知。但法院保安卻回答「夜晚聯絡唔到法官,要朝早返工先揾到」。

周庭希認為事件顯示司法機關無法在人身自由受侵的緊急情況下,及時介入處理。「試想像,如果有警方違法拘留居民嘅事件嘅星期五晚發生,就要喺三日後星期一朝早先可以獲司法機構嘅救濟。」他亦指出事件顯示,澳門司法機構沒有按法律精神準備接受處理緊急人權問題的申請。

4‧11善豐清場行動當晚,警方亦廣播有「傳媒朋友請盡快離開」,傳媒擔憂警方日漸將傳媒處於對立面,這會阻礙記者採訪之餘,亦嚴重影響市民的知情權。周庭希認為,今次事件可以看出警方有一個「十分錯誤的預存立場」,傳媒可能會幫助居民,亦可能擔心傳媒會拍攝到警方使用暴力的情況。從近兩年的社會事件中,可以看出警方已經越來越「敵視」傳媒。

他指出,每逢有「大人物」到訪,警方可能會擔心傳媒問到一些「尷尬問題」,而採取一系列的「保安措施」,阻隔記者採訪。他認為,這影響到了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亦是侵犯人權的表現。

另外,周庭希亦擔憂,如果崔世安連任,現任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將會是下一任保安司司長的熱門人選。周庭希認為,一直以來,黃少澤無論從尊重人權,還是警察守法方面的表現,都利用其司法官員的知識,故意曲解法律,為警察機構的一些不合理的行為辯護。他說︰「長遠來說,會使澳門的公民自由越來越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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