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歷經十年 父望為女取回公道

2014-03-21 《醫療事故法》無法言說的⋯⋯ 專題報道

文:哲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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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3月21日 11:11

廿五歲,本應是人生中最黃金的時期。但對於植物人陳嘉莉來說,廿五歲的她已在病床中,和病魔搏鬥十年之久。而在剛過去的三月十七日,陳嘉莉終於不敵病魔,撒手人寰。

陳嘉莉的父親陳國森,多年來為女兒的醫療事故,向多個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申訴,希望能為女兒取回公道。但他無論用盡任何方法,卻投訴無門,只能絕望地,等待奇蹟出現。

陳國森

陳國森

患病經過

陳嘉莉於零一年十一月患上了「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患病後一直由山頂醫院的專科醫生跟進,並於十二月起進行「糖皮質激素治療」。

但在零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即開始治療的廿七個月後,陳嘉莉因為出現長期頭痛、左下肢疼痛行動障礙、全身有出血點等症狀,經山頂醫院急診室入院。期間,她首次接受「IVIG免疫球蛋白滴注」治療。

當時,陳嘉莉的血小板指數亦只有三(正常指數為一百五十至四百),而在接受治療的數天後,院方要求陳嘉莉出院,當時,她的血小板指數由三升至六,遠低於正常水平。但不足兩天,她因同一病癥再次入院。期後,在三月八日傍晚接受電腦斷層掃描後,證實她腦出血。在三月九日晚接受手術後,一直昏迷直至去世。

指申訴中心違背專業

女兒慘變植物人後,並沒有放棄,遂將女兒送往內地治療。此前,因質疑主診醫生醫療失當,他向山頂醫院作醫療事故投訴。而院方在四個月後書面回覆指,陳嘉莉入院時並沒有出現中樞神經症狀,而頭痛則是由激素所引起。院方亦稱:「首次入院時乃最佳治療良機,但家屬並沒有接納做手術,而導致病人出現不可逆轉的狀況,院方並不存在醫療失當。」

針對當時山頂醫院所作的回覆,陳國森反駁指,早於陳嘉莉首次入院時,他已向主診醫生要求做手術。他表示,根據醫療常規,「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患者需在進行「糖皮質激素治療」後六個月接受「IVIG免疫球蛋白滴注」治療,但主診醫生卻在廿七個月後才進行有關治療。

陳國森質疑,主診醫生有心拖延治療,令女兒情況急劇惡化。遂在零五年八月八日到衛生局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作出申訴。

兩個多月後,申訴中心就投訴作出結論報告指:「並未發現院方在治療中違反醫療常規的事實。期後,他發現,申訴中心內部筆錄所提及的多個重點,在結論報告中均被刪除。其中包括「專家們表示頭痛與腦出血有密切關係」的討論,以及被拖延廿七個月的跟進治療等。

向多個部門投訴 均不獲接納

陳國森認為,申訴中心明顯地違背專業,並質疑申訴中心在處理女兒的事件中有做假之嫌,遂向廉政公署及檢察院舉報,以及遞交相關證據,但兩個部門均將案件作歸檔處理。

另外,陳國森亦在零六年就主診醫生所發出的醫療報告,涉嫌偽造文件向檢察院提出檢舉,均被檢察院作歸檔處理。及後,他向檢察院作出聲明異議,但零九年被時任助理檢察長宋敏莉駁回。

而在零九年九月,陳國森聘請律師,提起預審程序,但亦在法官不批准任何專家證人出庭的情況下再次被歸檔處理。

簽名涉嫌做假 向司警局報案

期後,陳國森從民事訴訟中,拿到一份由當時主診醫生所發出的「手術協議聲明書」,他發現,病人家屬簽名欄中「陳國森」三字並非由他本人簽署。他懷疑當中有人偽造簽名,遂到司警局報案。

而司警局在七個多月後回覆他指,簽名中「陳」、「國」二字是真的,而「森」字則不具備檢測條件。他即時以手機拍下協議聲明書的正本,比對後發現,該簽名明顯是冒簽,而簽名旁則寫上「父親」二字,並有掩蓋筆跡之嫌。

及後,他分別再到司警局、廉署、檢察官委員會及法官委員會檢舉有人瀆職、包庇及做假,但上述部門均沒有接納他的舉報。其中,在向檢察院舉報司警局不公時,有檢察院職員對他說:「無論如何都不會接受我的舉報。」

對未來感到絕望 但仍會尋求公道

陳國森指出,十年間不斷向各部門舉報及申訴,旨在為女兒取回公道。但對於各個部門一次又一次將事件歸檔,且互相包庇,他對此感到絕望。

而對於立法會正在審議的《醫療事故法》法案,他激動地表示:「即使《醫療事故法》已經生效,對我個女根本無任何幫助,更何況我個女依加經已唔喺度?我仲可以有乜嘢期望?」

雖然女兒經已離世,但陳國森表示,仍然會就手術協議書中的簽名,到香港及內地尋找專家進行筆跡認定,期望最後能為女兒取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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