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司:社會關注疊石塘山項目 三月一日後定按城規法辦事

即時報道 疊石塘山事件簿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6734

時間:2014年02月15日 6:06

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日前回應傳媒提問時指,路環疊石塘山發展項目的街道準線圖仍有效,故即使在城規法生效後該項目未獲批出,也不用再經城規會討論,亦無需向公眾諮詢。就此,傳媒昨詢問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對賈的這樣說法有否問題?劉司則強調,首先,政府一定要依法辦事,「如果有需要的話,( 疊石塘山項目)必須按新法制度行的。這個非常清晣、無法避免的。」他亦表示,現時,政府對疊石塘山項目並無作出任何決定,歡迎社會尤其專業人士和環保人士對這項目發表意見,以讓政府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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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仕堯指出,城規法是經立法會討論和制定的,「這個,我們必須尊重,遵守法律。」他強調,三月一日有新法律,包括城規法、土地法及文遺法,「我們一定要依法辦事的」。

至於公眾要表達對疊石塘山項目的意見,劉仕堯則認為不一定要城規會提出的,「城規會也不是唯一途徑給社會發出意見的,社會有許多途徑發出意見,給政府作參考。」他又指,之前當局對疊石塘山項目並無安排特別會議或場合作諮詢,但社會發出了許多意見。

備受社會爭議的路疊石塘山發展項目,政府會否在三大法於三月一日生效前批出是社會關注熱點。而根據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三十八條(不核准理由)規定,工務局對准照或工程圖則的申請可基於八種理由不予核准,其中E項是「明顯影響財產、歷史、文化或環境價值的建築工作;」。對於疊石塘山發展項目將對山體造成很大破壞,但山體應是市民共同擁有的公共空間和珍貴自然資源,政府如何有效保護呢?再者,雖然發展商擁有地權,但政府對建築項目有批准與否的權力,問題是政府如何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

劉仕堯回應記者提問表示,社會和環保人士等對疊石塘山項目發表了很多意見,政府是非常關注,因此政府很詳細研究這個項目,現時還在處理中,還未有任何一個決定。「我們明白社會關注,因此對這個案處理了頗長時間」,相關部門也在反反覆覆、更多地要求相關發展商或負責項目技術人員提交資料。

另外,被問及有線電視合約和公天問題,劉仕堯表示,當局正密切與公天和有線商討,但他形容「談判艱巨、工作不容易」,而當局會努力做好工作;又指,政府目標是確保電視服務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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