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早前就一宗涉及前澳葡政府及前民政總署徵用私人土地引起的糾紛作判決,政府和市政署需返還回歸前逾2萬平方米被徵土地並賠償1.2億元。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政府對判決結果存有異議,已經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暫時不存在是否支付賠償的問題。
他指出,政府的上訴理據主要有兩點,包括1918年已依法徵用了土地並支付相關的費用,而且刊登了政府公報;此外,政府亦對 1997年在葡國簽署的公證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存有懷疑。
張永春稱,有關的土地在氹仔沙崗墳場對面,1913年某位葡籍人士辦理了物業登記。1918年當時的澳門政府徵用了該幅土地作為靶場;該幅土地後來一直作為政府土地由市政廳使用,並在1994年修建了連接友誼橋的馬路;在1997年,有人在葡國簽署了一份公證書,聲稱是1913年物業登記上葡籍人士太太的侄子,以繼承為理由辦理了該幅地的物業登記,隨後將土地轉讓給了一間公司。
張永春表示,有關情況在回歸前發生,回歸後特區政府已加強土地管理,盡量避免發生這些情況。
公共基金最遲年底提交報告完善審批監管制度
另外,廉署早前公佈非凡航空貸款2億的調查報告。張永春表示,署在報告中對公共基金運作及資助的審批後續監督,提出具體的建設性意見,政府會即時做處理和嚴謹對待。政府及基金負責人均關注基金審批制度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政府正著手相關法律工作。
他又稱,基金負責人最清晰相關法律的不足之處或實務操件中存在的問題,希望各基金會負責人最遲今年尾提交具體的意見,政府將匯總所有意見,並跟進完善審批制度。他又提醒各基金負責人,基金資助審批及後續監察並非等修法後才做,現時就要行使法律的權限,做好嚴格審批及後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