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蘇嘉豪提書面質詢,質疑警方今年以「防疫」為由,禁制六四燭光晚會,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損害公眾公開集會及表達意見的權利和自由。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回覆稱,在是次個案中,相關部門均履行法定職責堅定執行法律及衛生當局的指引,無論是權力和程序都符合法律規定,司法機關亦已就提出上訴的部分個案作出裁決,充分肯定和認同警方的決定和理據。
至於能否承諾澳門人日後仍有依法公開舉行六四事件活動的權利和自由?保安司長辦重申,警方一向尊重並維護居民合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就每宗集會或示威通知個案,警方都會按照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