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夜 兩人拍照被警方帶走調查 治安警︰一人可成示威 二人可成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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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61775

時間:2020年06月5日 19:19

攝/崔子釗

立法議員區錦新兩名女兒昨晚在板樟堂前地拍照,疑因身旁放有電子蠟燭及六四「坦克人」照片而被警方帶回警處調查。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今日表示,兩人涉嫌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相關法律,相關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處理。

至於兩個人如何構成非法集會?馬超雄稱,根據終審法院判決,一人可以構成示威,二人可以構成集會。然而,翻查終院日前駁回民聯會有關「六四燭光集會」上訴的裁決書,終院指出︰「集會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交流看法、闡述和討論意見以及表達意願的活動,並不是任何人群的聚集都可稱為集會。」

馬超雄又表示,特區政府現時仍處「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疫階段,一直呼籲市民避免聚集或減少聚集,以減低傳染病傳播風險,最近無論社團、政府都有取消原定活動,或改網上進行。他稱,表達訴求有很多不同的方式,因本澳仍處防疫階段,故對相關活動作出限制,希望居民明白。

集會無預告或觸犯加重違令罪

有傳媒問及,今日有團體舉辦支持港區國安立法的活動,有數十人手持支持立法的標語參與,這會否構成非法集會?馬超雄稱,根據法律,若要使用公共道路或場所舉行集會示威要以書面形式提出預告,而治安警暫時無收到有關活動的通知。馬超雄又稱,警方依法執法,若發現有集會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規定,有關人士或將觸犯加重違令罪。

(圖片來源︰澳門電台)

集會定義警方說了算? 馬超雄︰機制公開透明

至於警方截查按什麼標準,兩個人只是站在街上又如何對防疫構成風險?馬超雄說︰「如果你舉行集會示威,要根據《集會權及示威權》進行預告,再舉辦。如果你話,我都唔係呢啲性質的活動,咁當然不需要按呢個法律規定去做啦。」

有記者追問,昨晚被回警處調查的兩名人士只是在板樟堂前地拍照,就被警方認為構成集會,並帶走調查,到底集會的標準如何?是否一切警方說了算?馬超雄稱,澳門一向是言論自由和安全的城市,過往警方一直依法辦事,關於昨晚的個案,調查部門一定是掌握到一些證據或涉嫌違反的跡象才會向檢察院檢舉,而且警方處理亦非最終結果,需經司法機關審判,是公開透明機制,請大家放心。

另外,被問到昨晚警方在議事亭前地派出多少警員,截查及帶走人數。馬超雄回應稱,不方便透露警務部署,昨晚在現場有截查及帶走部分人士,是正常警務的巡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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