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評定不動產出售 政府可行使優先權 文化局冀做到依法行事又不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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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編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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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6月5日 17:17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今日簽署三份涉及跟進文遺法實施情況、政府應對疫情工作以及學校復課安排的建議書。其中在跟進文遺法的意見書中,委員會關注到文遺法第29條規定,在緩衝區內屬出售作代物清償時,業權人需事先諮詢文化局的意見,決定政府是否行使優先權取得不動產。委員會指,由於在實踐中等候政府答覆的時間較長,無疑會給市民造成不便。

意見書引述政府回應指,優先權的行使是由社文司長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後作出決定,由於涉及該等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的數量不少,文化局儘量既依法行事又不擾民。為此政府就行使優先權作出一系列優化工作,包括將清晰的指引上載到文化局的網頁,同時設立專門熱線電話,對優先權買賣的問題作即時解答。網上亦提供簡單及清晰的跟進流程,告知業權人需準備及填寫的文件資料,更在網內提供一系列有關被評定不動產的問題集,讓市民更快查詢到相關資訊。

政府亦指,直至2020年3月,文化局共收到64項是否行使優先權的查詢個案,當中沒有涉及任何紀念物,而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有1項、建築群的不動產有13項,以及場所50項。上述申請均在較早前獲文遺會的意見,文化局按法定時間90日內作出回覆,大大縮短諮詢意見所需等待的時間。當局今年再推出優化措施,所有未曾向文遺會諮詢過意見,且在場所或建d 群內的不動產,當局可於1個月內完成諮詢意見的結果。

委員會亦討論過關於查屋紙內附註形式的問題,認為應深化現時附註內容,新增「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條文,如需出售被評定的不動產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前需預先通知文化局」的附註。政府解釋文遺法沒有具體說明附註所需的形式。現時物業登記局按慣常工作流程,預先得到文化局對某棟建築物被列入被評定或待評定不動產或位於緩衝區內的通,登記局就該不動產的特性作出相應附註。

委員會主席施家倫表示,委員會今日亦討論了未來將會跟進的議題,當中包括跟進本澳石油產品價格及下水道等問題。他指,近期全球石油產品價格「倒灌」,但本澳油價依然偏高,小組會將會邀請經濟局、消委會等代表列席會議,冀了解當中是否存在環節上的問題或油商壟斷的情況。而近日本澳下暴雨後多區出現水浸,故此委員會將跟進下水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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