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於2010年11月公佈的審計報告,發現市政署(前民政總署)的樹木護理工作中,包括樹木管理維護系統的建立及應用、樹木巡查機制及保護樹木工作的受托管理責任存在不同方面的不足之處。而在審計署剛公佈的《跟進歷年審計報告-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內,詳述市政署經歷多年仍未有全面改善相關問題。
審計報告指,市政署2003年開發樹木管理系統,目標將全澳樹木資料輸入系統,做到「一樹一記錄」,幫助制定樹木護理的日常方案及未來策略。但2010年審計時,全澳48.8萬株樹木中,只有21,000多株記錄在系統中,未達到部門的目標。而在2019年跟進時,全澳64.7萬株樹木中,僅24,098株被記錄,其餘所有樹木1包括79,451株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都沒有記錄。反映市政署仍未能達到當初的設定。
路旁斜坡樹木巡查粗疏 巡查次數未達每年一次目標
樹木巡查機制方面,2010年審計報告指出,市政署前線樹木護理人員缺乏專業培訓,巡查工作欠適當規範,難以有效避免因樹木健康問題而導致塌樹的情況。去年跟進時在相關範疇仍存在問題。
在規範設定上,市政署對於約7.9萬株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採用樹群方式巡查,即從一定距離對某範圍樹木作目測觀察;而對於2.4萬株與人密切相關的平面地形樹木,則採較詳細的單株方式巡查,即近距離對每株樹木逐一檢查。但是前者較後者更容易出現水土流失而導致塌樹的風險,但市政署針對前者的巡查更為粗疏,將難以管控相關樹木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無法避免樹木因健康問題而導致塌樹的情況。
而在實際執行上,市政署雖然規定對平面地形樹木每年至少巡查一次,但在2014至2018年間,當中有7,894株樹木無達到巡查目標,反映市署未能嚴格按照既定目標執行工作。
古樹名木無具體保護措施 5年間有50株未有每年巡查一次
至於在保護樹木工作的受托管理責任上,審計署2010年報告指出,市政署在保護古樹名木所制定的措施實效不足,除放置名牌外,實際上未有制定具體保護措施。而審計署在跟進中發現,在490株屬市政署管理的法定古樹名木中,有50株古樹名木在2014至2018年間,未能按市署目標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反映市署無法確保對古樹名木作妥善護理,既難有效避免古樹名木出現塌樹事故,更無法確保文化遺產得到妥善保護,難以弘揚及傳承古樹名木所特有的文化及生態價值,相關改善情況並不理想。
審計署在綜合評論中強調,市政署必須正視存在多年的問題,深刻檢討各項措施,摒除捨難取易的作風,從根本改善問題,以提高樹木保護工作的效益,保護珍貴的環境資源,更重要的是保障居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