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戀愛.電影館」(以下簡稱電影館)對外宣稱休館維護,立即引起本澳藝文人士嘩然,按婆仔屋和牛房倉庫等以往經驗,「休館維護」即代表結束,因此電影館的停運立即引來大量猜測,筆者對停運的猜測是:
1. 「拍板有限公司」與文化局的三年合同已經到期,再無約可續,因此不存在「拍板仍未獲續約」問題。
2. 像電影館這類大金額及跨財政年度的公開標,一般需時九個月至一年左右才能完成行政程序,因此在2018年時仍未見公佈新的標書詳情,已經可以預期電影館將會停運了。
3. 電影館的服務判給公開標,並非文化局長可以審批,必定要到達社文司甚至行政長官的層級才有權力審批。由於政府換屆,該場地是否仍然用作電影放映?即將離任的司長可能無暇顧及,一切由新司長重新考慮。
4. 該場地屬何族崇義堂建築物範圍,是私人業權,後給予文化局作活化使用。2018年12月業權人向當局申請規劃條件圖(註),因此業權人在電影館服務合同到期的當下,重新考慮未來是否仍然給予文化局使用?亦是情理之中。
由此可以看到電影館的命運至少有三個影響因素:
1. 新政府有新的施政方針,當中也視乎新司長及其顧問們如何理解文化藝術?電影館及其外判服務模式是否值得保留?
2. 場地的業權人是否有意願仍然與文化局合作?業權人除了考慮利益,還有聲譽,平衡當中的利與弊。
3. 即使業權人與政府都有意繼續電影館發展下去,政府未來也不能以「價低者得」的邏輯做判給,除了標價,營運公司能否有心有力和「接地氣」?如何理解澳門的電影發展亦很重要。如果營運公司破壞了電影館的形象、破壞了業權人與政府聲譽,也就是斷送了電影館再發展下去的動力。
為何電影館無法像塔石藝文館、饒宗頤學藝館及茶文化局館等,無需擔心業權人收回、屬政府常規性支出去營運?而是政府外判服務給私人商業機構營運?筆者認為政府自主營運,或是外判營運,兩者其實各有好處與限制,政府自主營運的限制在於要使用到公務員的人力資源,而政府的行政效率如何無需多言。外判營運的好處是無需額外使用公務員人力之下,又能開展新的服務與功能給市民,而運作效率、自由度及彈性也會更高,較適合文化藝術類型的公共服務。
電影館能有今天的成就,深獲市民和遊客喜愛,尤其本土藝文人士相當支持,文化局功不可沒;同時營運者有心有力、深入理解澳門的電影發展(接地氣)、同時也深知如何在澳門做電影推廣,宣傳與行銷策略到位,所選擇的電影不會曲高和寡,兼顧了藝術與大眾之間的平衡,實屬難得,真正做到了政府、業權人、營運者及市民大眾四者皆贏的局面,對於澳門電影文化產業作了良好示範,長遠有效深化電影文化的在地實踐;須知道,文化藝術很難使用政府習慣的量化思維去衡量,新政府有新施政方針和改革方向,新政府會如何看待和衡量文化藝術的社會功能與產業效益?相信大家都期待著。
註:《正報》何族崇義堂申規劃條件圖(2018年12月25日)http://www.chengpou.com.mo/dailynews/2706.html
(來論照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