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居住於橫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內三類常住橫琴的本澳居民,包括65歲或以上本澳居民、10歲以下兒童及中小學生,提供醫保個人保費的全額津貼,但不包括在橫琴工作且已參加適用於內地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
草案建議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提交法規所指定的文件,經衛生局審批後,於60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具體金額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倘參加醫療保險的期間等同或少於6個月,則津貼金額可減少50%。醫療保險津貼可與本澳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追溯自今年7月1日。
衛生局副局長何鈺珊表示,截至今月8日,已有334名常住橫琴的本澳居民參與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當中約100人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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