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花紅更」看警隊人力問題

2013-12-06 保安部隊,紀律何處? 專題報道

文:目田

網址:https://aamacau.com/?p=5715

時間:2013年12月6日 11:11

一個普通的凌晨,一個普通的澳門老區,路邊正在營業的生果檔老東主,突然被一名醉酒男子闖入,大肆搗亂毆打至死。據媒體採訪街坊所得,該區地近內港賭場,夜間有不少內地賭客宵夜,但平日卻甚少有警察在此夜間巡邏。

看政府剛剛公佈的數字,特區政府成立至今,公務員增加了一萬一千多人,總數達到二萬八千多人,其中保安範疇增至九千三百人,加幅四成六。幾乎三位公務員中,即有一位是保安範疇人員。以不同的標準計算,警民比例從寬鬆標準的從1:63到官方公佈的治安警與市民比例1:199,都屬於世界前列。亞洲警民比例最高的香港,也僅為1:222,而北京則是1:733。以上數據全部來自官方的網上公開資料。比較之下,澳門警察人數在密度上可謂世界之最。但是,為甚麼治安當局仍然一直聲稱人力不足呢?不能及時保護一個普通的平民呢?

我們以另一個例子來說明問題的根源。兩年前,港務局接管外港碼頭後,越來越多旅客和居民投訴經外港碼頭出入境,輪候時間竟需一個半鐘,甚至更長時間。當時官方的解釋是,治安警出入境管理廳查驗人員不足。其中有議員即時作出質疑,認為警方高層清楚知道人手不足問題,但為何未見補充人力?據了解,自1993年起,外港碼頭一直由私人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對於平日或節假日警員不足的問題,私人公司慣性以「花紅更」方式,出錢請休假的警員執勤。但港務局接管外港碼頭後,不可能再用「花紅更」增加人手,人力不足的問題就出來了。不補充人力的目的是甚麼呢?

「花紅更」,簡單而言,就是澳門警方利用警員休假、休班時間,為私人或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收費服務。所收費用以時數計算,分配給提供服務的警員本人及警察福利會。提供服務的對象,依政府批示可分三大類:A – 銀行, 酒店, 娛樂場所及其它同類場所;住宅。B – 可容納大量群眾之地點, 如運動場, 狗場及賽馬會等;監察及留守遊艇; 監察及留守裝、御貨品及儲存危險貨品之倉庫,尤其是易燃品、武器及彈葯,及爆炸物品。C – 可容納中、少量群眾之表演場所,如影院、劇院或舉行粵劇之場所;協助進行拍攝的工作。

警察收費服務,是否澳門獨有呢?我們在網上找到其他地方的兩個例子:三藩市和希臘。三藩市早在1847年就已推行「特別巡警計畫」,以時租或月租方式,與私人公司或個人簽訂合約,提供私人巡邏服務。三藩市目前有40名特別巡警,雖然同樣受過正規警察專業訓練,但並不在警局編制內,不受警局薪水,不會影響正常警隊的工作。與澳門情況最接近的是希臘,去年開始推出將警員以時薪制出租作「私人保安」,警方車輛、巡邏船和直升機,市民都可一一召用。雖然政府強調只會在不影響警隊日常運作下,提供有關收費服務,但仍然惹起國民的強烈質疑。由於希臘陷入國債危機,政府不得不另謀開源方法。問題是,澳門是否還需要這種方法去補貼警隊或警員的收入?

從法理上,治安當局可以聲稱「花紅更」一切合法,亦不會佔用警員的執法時間。但是,正如政府規定所有公務員必須遵守專職原則,除了兼職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外,最主要原因是保證公務員有足夠的精神、體力執行公務。警察的工作涉及危險性,尤其需要高度的專注力、以及充沛的體力,因此,才會在輪更安排中有較長的休息時間。隨著賭業經濟發展以及近年官辦大型活動激增,澳門私人市場和政府部門應用警隊「花紅更」的需求越來越大。警隊是否可能形成了:休假期間去做「花紅更」,返工時間來休息的普遍情況呢?我們無法從數據上證實這點。

但是,只要稍為留意網上的警員討論區,就會發現不少「花紅更」的情況。例如:「向警局申請搵警員協助指揮交通、開路,我地叫做請更。但請更畀錢係畀警察福利會,再由警察福利會分比警員,交通警有時都幾慘,成日做人肉吸塵機……」;「最衰啲花紅更係在休息的24個小時中間呢,好似無點樣休息過!!」;「記得自己曾參加過大賽車花紅更,一連四天都要在早上四時起床,五時多開始站崗,工作直至到傍晚六時才收隊,……可能是體力透支過度,到第三天開始身體有點不適,到了第四天已是感冒纏身了」。

從市民的角度,體力透支的警察,如何在執勤時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呢?工聯資訊網站在2007年的一篇網文,提出了有力的質問:「自各大型賭場開張以來,花紅更多咗好多,嚴重缺乏人手,故現時大部份都要充正更,出面巡邏人數大大減少。警隊並不是專門服侍賭場,而是服務廣大市民,再這樣下去,非市民之褔。各政府高層,你們有何打算??」

六年過去了,賭場更多了,「花紅更」的情況有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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