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公開諮詢《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澳門論壇」今日探討有關議題,邀請出席節目的6名嘉賓當中,有4名為政府代表。諮詢文本提及將引入徵購制度,以更好配合實施都市更新。主持人問及日後居民不滿意賠償,會否出現迫遷情況?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對於少數不同意重建的業權人或「釘子戶」要有快速解決機制,綜合應用不同手段,以免影響都市更新的進程。首先會使用仲裁機制,仲裁是「一裁終審」,相關的裁決與法院裁決有同等效力。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再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他稱,下一步將檢視本澳不同的情況,在草擬法律時能找到快速解決都更糾紛的機制,既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又防止因漫長程序而拖慢都更進程。
至於未來重建樓宇時,能否放寬樓高或容積率?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表示,重建樓宇或者更項目都要遵從目前《文遺法》、《土地法》、《消防條例》等法例限制,如果樓宇高度已受到文遺法、消防條例及航空役權限制就無辦法放高。增加樓宇容積率亦須通盤考慮該區的交通及整體環境,以免令該區更擠塞。但有些項目可以增加公共空間或設施,優化社區環境。
另外,諮詢文本提出的降低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相較都更會建議的更低。都更會成員之一、律師石立炘表示,當初都更會討論業權百分比時,並非所有委員均持相同意見, 具體重建業權百分比需視乎大廈的實際情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但推動都更工作必須清晰幾個原則,包括保障私人業權、及對徵購戶的保障等。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表示,過往協助危樓重建時,常因遺產分配、業主移民等原因而拖延重建時間。他稱,「百分百業權好難推動重建」,主張降低重建業權百分比。都更多元補償方式,除現金補償、樓換樓等,尚可考慮推出長者公寓等。另外,建議對仲裁裁決不滿意者,應即時可即時轉入中級法院上訴,若是由初級法院開始,將會花費更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