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論】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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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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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0月26日 2:02

從甚麼時候開始,越來越少聽見人們稱公務員是公僕了?
  
去年有朋友三次被上級詢問,能不能升任處級,相聚時聊起,很困惑。每次我都反問:「如果你平常說的都是實情,既然部門人事複雜,你又不是編制內合同,升遷是為了抱負嗎?還是有把握繼續前進?是薪水優渥或只想當官?如果有天不被委任,能回原位嗎?」朋友估計想了很久,再見面時說:還是推了。心似有不甘,亦有些擔心因拒絕升遷而受排擠。類似這種有位子不願、不敢上的例子已聽過不少。
  
當然,大眾大概會覺得:「為甚麼公務員這麼沒承擔,只計算個人利益?」因為,我們似乎覺得公務員的最大原罪就是「薪高糧準福利好,與工作付出不成比例」;而不會考慮其中可能涉及的制度問題,更不會介入討論,如:不同合同不同待遇;是進是退取決於人事關係;能上與能不能做事是兩回事;人事一變,能不能軟著陸也是要考慮的事……。澳門人都知道識人好過識字是金科玉律;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無論是公營或私營,其實我們都跟最大產業的思路是一樣的:「做人最重要是分清莊閑,小心押注。」
  
這不免又要提起一兩年前的推薦門事件。
  
當初聽電台對某客席主持說過的回應,印象深刻:「一個人服務一個部門多年,再怎麼說,沒功勞也有苦勞吧!我們應該客觀看待。」有意思的是,這位客席還是曾任公職的人,他似乎完全沒想到:「既然某人是某官員的家屬,而這個官員其後又平步青雲,怎麼可能相信某人在工作評核上會得到與其他無背景的同事同等的評價?或者,其評分怎麼可能不好?或是不是只要評核成績良好,就可彌補當年這個以公濟私的錯誤?」但如果是低層公務員犯同樣的錯,是不是簡單一句道歉就了事?當官犯錯,除了道歉,結果竟是以此為鑒加強對底下的人的教育與約束。所謂的承擔又作怎麼解釋?好有趣的邏輯!若你只是素人,上級是因關係而被委任,同事是越過考試被推薦,作為無親無故的一般公務員,眼見如此情境,你能分清甚麼是公與私、誰是主與僕嗎?
  
近些年文化局一些管理者頻頻出事,夠熱鬧吧!可人們卻似乎沒有發現,不管怎麼鬧,文化局的一切對外活動還是在正常運作。為甚麼?因為,政府工現在是吃香的行業,不管社會怎麼評價,能考進去的都肯定是一時之選,爭著干活的人多,實務工作再不濟也不會崩潰;而另一邊,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決定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方式,能否向上流動更大程度上取決於對某人或某個權力主體的效忠程度。說穿了,這套邏輯跟私企差別並不大;只是私企追求明確利潤或目標明晰,因此具有核心的驅動力;而所謂的公共利益,實則只要不在制度上的各環節被嚴格規範與要求,為官者又可以成功避免社會更廣泛的介入,它就是虛的、可以任人解說的東西;主體既模糊,要做「好」一個公務員當然首要是認清事實:公僕、公僕,到底誰是公?誰又是誰的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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