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團資助改變 「大包圍式」評審應檢視

2019-10-24 藝術資助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6804

時間:2019年10月26日 2:02

文化局已實行數年的「社區藝術資助計劃」今年被取消。澳門劇場文化學會理事長莫兆忠認為,可以從今年整體文化社團資助的改變去分析,而當中有四個比較大的變化,包括:

1。社團可以提交一些執行多於一年的活動申請;
2。提高每項活動的最高資助金額;
3。規定每個社團最多提交8個活動申請,而最終獲批的活動每團最多5個;
4。取消「社區藝術資助計劃」。

對於「社區藝術資助計劃」被取消,他認為,對一向依靠相關資助去執行計劃、維持團體運作的藝團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影響,因為變相這類計劃要跟其他非社區性的文化活動競爭同一塊資源,而在資助評審的機制、準則上是否對「社區藝術」有利成為疑問。他又指,「大包圍」式的評審方式也許有需要重新檢視。

改變似為回應 回應是否切合發展?

莫兆忠指,過去藝團反映只有節目資助、缺乏長遠發展資助政策,而在今年的資助申請中,文化局似乎想有所回應,社團可以提交一些執行多於一年的活動申請,不過暫時只是個別活動可獲兩年資助,跟藝團一直期待資助藝團營運資助的方式仍有距離。至於「提高最項活動的最高資助金額」和「每個社團最多提交8個活動申請,而最終獲批的活動每團最多5個」,莫兆忠認為,從正面看是令藝團有更多資源去集中執行重點計劃,有助改善過去為了獲得更多資助而申請更多活動的情況,然而,所提高的資助金額是否可滿足所有節目的需求,而團體一年只有5個節目獲得資助,是否足夠維持?這要看每個藝團的發展規模和發展方式。

「大包圍式」評審應檢視

今次資助改變的另一焦點,是「社區藝術資助計劃」被取消。莫兆忠指,過去只有「社區藝術資助計劃」可以作跨年度資助申請,現在變成非社區性活動都可以申請,但需要刪去原有的「社區藝術」專項計劃,估計是個資源分配的問題。在整體文化預算沒有太大提高的情況下,1至3項的改變,直接導至「社區藝術」的專項資助被刪。這對一向依靠相關資助去執行計劃、維持團體運作的藝團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影響。

「因為若要繼續生存便要跟其他非社區性的文化活動競爭同一塊資源,而在資助評審的機制、準則上是否對『社區藝術』有利呢?過去會邀請對社區藝術較有認識的評審去獨立審批這些『社區藝術』項目,而現在『大包圍』式的評審團是否包括熟悉社區藝術的專家?都會帶來很大影響。畢竟,『社區性』的藝文活動,它的評審原則跟一般藝術活動就很不一樣。」

他又指,「專業發展』藝團與業餘性質的藝團,以演出為主的藝團及以藝術行政、策展的藝團之間,評審準則也存在差異,「大包圍」式的評審方式也許有需要重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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