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公務員貪污犯罪隱蔽性強 廉署行政申訴依賴市民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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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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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8月3日 15:15

2018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披露多宗公務員違法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直選議員林玉鳳早前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指廉署工作主要依賴較被動的舉報來立案,廉署能否通過更多的主動跟進來主動抽查擔任領導職位具一定權限的人員,以加強政府廉政糾察的能力?行政工職局代局長馮若儀引述廉署回應指,由於貪污犯罪具有隱蔽性強的特點,很多時僅有當事人或受害者知曉,一般個人難以察覺。在行政申訴工作方面,主要是確保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及公共行政的公正與效率,對於市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很多時也要依賴受影響市民的舉報和投訴。

她指,雖然各地反貪及行政申訴機構的案件線索大部份都是來自舉報或投訴,但是近年廉政公署在不斷探索如何拓寬案件線索的收集渠道。廉署一方面持續開展廉潔誠信的宣傳工作,鼓勵市民積極舉報貪污或行政違法案件,另一方面也高度關注社會熱點問題,透過傳統傳媒、網絡等渠道主動收集與廉署工作相關的各種資訊,在具備條件時正式展開調查。

林玉鳳亦問到,政府短期內會採取什麼措施來加強行政流程中對貪腐事件的敏感度,加強公職人員的舉報意識?馮若儀回應指,現行公職法律已明確各級公務人員的職責、義務及舉報違紀與違法行為的責任,要求公務人員盡忠職守、廉潔奉公。《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和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相關規範已規定,各級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應秉持公正、無私的態度,不能直接或間接利用職權牟取個人利益,同時,在得悉違紀行為時,應依權限提起紀律程序,或作出舉報並交有權限的實體提起紀律程序,而有權限的實體在收到舉報或投訴後,須立即提起有關程序。

她續指,有關主要官員的通則及守則亦規定,主要官員應確保對下屬部門或實體的領導或監督,避免該等部門或集體出現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並應就資源運用及執行政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廉署及審計署發現的問題,推動下屬部門採取措施作出改善,並予以跟進,同時,主要官員還應就下屬部門出現的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情況,依法作出舉報。

馮若儀強調,政府會嚴格按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各級公務人員切實遵守,而各監督實體會依法根據廉政公署發現的問題、因任何犯罪而對公務人員判罪的判決、有關違法或濫用職權的舉報等,對相關涉事人員提起紀律程序,致力維護政府的廉潔聲譽和形象。政府亦會持續加強公務人員的廉潔意識培訓,提高各級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 以及了解作為公務人員的義務和在個人操守方面廉潔品德的要求。

她亦指,廉署亦會持續透過針對公共部門的預防貪腐的講座等培訓活動,使公職人員對行政程序中容易發生貪腐問題的情況有更加清晰的認識,提高公職人員對行賄、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的敏感度和警覺性,培養公職人員對貪腐行為「零容忍」的觀念意識,鼓勵公職人員將所接觸或知悉的貪腐事件主動向廉政公署舉報,鞏固公務人員隊伍盡忠職守、廉潔奉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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