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底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修改《集會權及示威權》法案期間,直選議員蘇嘉豪向大會提出將法案發還小組會審議,期間多名議員表示強烈反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更以長達10分鐘的「訓話」,直指其不尊重委員會工作,更發表連串與法案無關的言論。蘇嘉豪多次向賀一誠提交書面抗議、聲明異議及上訴均被駁回,他早前就執行委員會拒絕接納及刊登其關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不當言論的書面抗議,向大會提出上訴。立法會全體會議最終以4票贊成、24票反對否決其上訴。
蘇嘉豪在引介其上訴強調,立法會不能對議員行使書面抗議權僭建毫無法理依據的限制,期望公眾及議員能明白,說明理由的義務紥根於本澳的法律體系及多部重要法典與單行法律,立法會議事規則亦有明文規定。
而立法會執委會成員陳虹表示,經過執委會客觀分析有關上訴後,認為主席的決定並不玷有蘇嘉豪所提出的任何瑕疵,且符合說明理由依據、義務的一般規則及原則。
投反對票的間選議員黃顯輝宣讀表決聲明時表示,不認同蘇嘉豪上訴的理由陳述,在當日會議上仍有七分鐘時間讓蘇嘉豪進行抗議,但蘇嘉豪當日則指,為預留發言時間予下一個議程,無法詳加回應,故特此以書面方式進行抗議。但這是不成立的,因為抗議是沒有任何時間限制,不屬於辯論議程的範圍,不受30分鐘的限制。「很遺憾,蘇議員對議事規則的不理解,引發出冗長的上訴程序,我本人是十分遺憾。」
同樣投反對票的官委議員陳華強則指,同意主席、執行委員會及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在個案的意見。又指個案其中一個爭議點在於,蘇嘉豪質疑賀一誠在會上提及議員的薪酬待遇,並討論內容無關及不符事實。他認為,立法會議員的薪酬是公開資訊,不涉及任何私隱。又認為主席講出薪金只是典型事實,蘇嘉豪當時確實是被中止職務,無參與會議亦獲支取薪金,是鐵一般事實。
他同時指,蘇向法庭表示自己月入45,000元,這與議員實質薪金有點距離,社會亦曾質疑立法會是否剋扣蘇的薪金。認為主席之言是讓社會知道,立法會一直是依法依規辦事,不會侵犯任何人權利,從而維護立法會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