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房置換房法案獲細則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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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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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4月12日 21:21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法案建議預約買受人若以土地臨時批給被宣告失效為由向特區提起賠償訴訟,並獲判收取賠償,則喪失購買置換房資格。多名議員就質疑相關條文是要令海一居小業主不與政府打官司。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否認上述說法,指政府的態度反而是「包底」、釋出善意,若法院認為政府有責任,判詞中就會釐清政府對業主須負多少責任及依法作出多少賠償,政府有責任的話就會賠償,否則若政府沒有責任,與小業主之間便沒有民事債務關係,就會釋出善意讓有關人士購買置換房。

陳海帆亦指,現時涉及海一居小業主控告政府的案件有66宗,牽涉383名小業主,金額達到28.8億元。

直選議員蘇嘉豪及林玉鳳關注到置換房的定價問題,陳海帆回應指,置換房作為鼓勵性措施,價格當然不能高於市場,當局立法初衷是希望透過一定優惠,令市民有更多意欲參與都更。但因不同時間、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市場價格,故此置換房的價格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直選議員鄭安庭關注為何法人不能申請置換房。陳海帆指,暫住房及置換房是為解決居住問題,屬補充性措施,一般居住問題發生在自然人、家庭、個人身上,較難理解法人會有居住需要。而負責都更的公司未來會與受影響業主商討賠償,達成共識後才展開都更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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