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過往曾出現多宗冒認他人身份進行不動產買賣的案件,直選議員李靜儀去年12月書面質詢當局,為遏止冒認他人身份進行不動產買賣等不法行為的發生,法務局曾表示正在研究措施。對於有關加強審查賣方是否真正業權人或獲授權人、判辨證件真偽,以及對可疑個案即時作出通報等方面是否已有可行的建議措施?對於研究修改《物業登記法典》及《公證法典》以完善訂立授權書和繕立不動產買賣公證書等相關規定,現時有何進展?
法務局代局長梁葆瑩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針對去年出現冒認他人身份進行不動產買賣的情況,法務局與私人公證員代表所組成的登記暨公證委員會深入探討加強防範相關違法行為的方案,並於去年六月採取了識別身份的強化措施。即凡在公證員作出任何公證行為,包括作出買賣和授權買賣不動產等行為之前,對於屬本澳居民的當事人,要求公證員透過身份證明局的讀卡器,辨別其身份證的真偽。
她續指,對於非本澳居民的當事人,則要求公證員透過其護照或其他等同文件核實其身份,並要求當事人出示其入境申報表及保存該申報表的副本,以加強預防和遏止冒認業權人出售他人物業的情況發生。此外,法務局正在研究完善《物業登記法典》及《公證法典》的相關規定,以確保不動產買賣行為的合法性,保障業權人及買方的利益。
李靜儀亦在其質詢中指出,為確保不動產的交易安全,法務局表示會積極與警務部門聯繫,透過資訊互聯、預防攔截和即時通報等跨部門合作機制,以杜絕冒名「偷賣」他人物業的不法行為,究竟成效如何?梁葆瑩回應指,法務局透過開通登記資訊平台、為警務人員進行講解會以及提供所需資料,讓警方能迅速掌握本澳物業的登記情況,以助預防反調查不法的不動產交易。而法務局與警方亦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就不動產買賣過程中懷疑存在冒認業權買賣等犯罪行為作出通報,警方會依法即時介入調查。
梁葆瑩亦提到,為有效監察登記及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繕立不動產買賣公證書的工作,法務局已制定內部指引,包括上述防範性措施,要求公證員加強對不動產買賣當事人身份資料的核實,從而進一步遏止冒認業權買賣的違法行為發生。至於警方在調查案件時發現涉及分別由法務局、房屋局及金管局監管的私人公證員、地產中介人及銀行業界人員的不法行為,亦會在不違反司法保密原則下,向相關實體通報,以便作出適當處理。未來法務局、警方及業界將繼續保持聯繫,密切關注相關情況,並因應社會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及作出其他防範性措施,加大力度攔截不法交易。